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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积极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2022-04-07 09:04:12 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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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咸阳市目前共有7所本科大学、6所专科高校;这个大学数量已经超过了国内多数普通地级市(不包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等),不论是本科大学数量还是大学总数在普通地市级里都位居前列。可以说咸阳的高等教育是非常发达的。

  这13所大学的本科分别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藏民族大学

  专科分别是: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合计30000多人;咸阳师范学院的在校学生也15000左右;13所高校加在一起就是近20W的年轻大学生,这个数量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地级市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

  (2)整体规划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6号)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全市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产教融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一)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按照"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新型产业"的思路,围绕"一核、四带"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以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区域职教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重点建设四个区域职教中心,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企业。在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方面,适当给予资金支持,探索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对企业、职业训练院、职业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工作,把咸阳职院建设成为省内"双一流"职业院校,推进13个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和重大装备工业配套基地、商贸旅游延伸地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聚焦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建材、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七大支柱产业,加速推进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积极参与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渗透;推进专业布局与全省、全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市场对接。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专业建设。(市教育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建立学校毕业生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完善学校专业设置预警与退出制度。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评估,实现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有效互动。(市教育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着力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四)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利用自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社会力量(企业)进行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完善咸阳职业教育联盟运行机制,积极组建由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参加,集学生培养、职工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中、高职衔接,教学链、产业链和利益链"三链"合一的融合体。(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引企入教"改革。落实《咸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设计、实习实训,形成教育培养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持续联动改进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到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共建生产线、生产性实习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独资经营、租赁承包、前校后厂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共同培养科研型、技能型、生产型、销售型人才。鼓励职业学校与民营(中小)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鼓励采取以引企驻校、引企进校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围绕学生职业养成、能力提升、技能提升、全面发展,强化校企协同育人,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建立健全学生到企业认识学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实习实训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与职业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深度合作,建立"入厂即入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围绕产业关键岗位技能、技术攻关需求,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入校即入厂"一体化教学体系,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投入力度,与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推动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及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创办职业学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校园、平安校园等项目。(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十)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形成"课堂在车间、工厂在学校、产品即作业"的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促进企业转化为学生的"第二课堂"、能工巧匠转化为专业课教师、生产设备转化为生产性实训设施、企业文化转化为职业精神,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强化实践教学,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深入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训促赛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树立"咸阳工匠""金牌工人""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支持学校树立"技能之星""技能标兵"等,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动作用。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增强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吻合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学校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渠道。在职业院校和企业设立流动岗位,推动企业人才和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建立技能人才多样化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贯通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和5年一个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应"职教高考"制度改革,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进一步强化技能教学,提升学生职业素养。扩大职业教育覆盖面,鼓励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人员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促进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市教育局负责)

  (十三)改革学校治理结构。鼓励职业学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充分利用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聚集和培养人才,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及技术服务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加快推动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难点领域改革,提升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综合能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学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坚持需求引领、市场化办学方向,支持市外优质职业院校在我市合作办学或开办分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五)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建立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化工等若干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组成的职业教育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强化行业指导委员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适时提供行业企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研究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评价方法,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改革实践等。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定期开展质量监测,发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将监测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共享信息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信息,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提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城、跨行业共建共享。加大农业共性技术服务,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

  (十七)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市内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建设集实训科研、技术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综合实践、职业技能鉴定等多功能、综合性、开放型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综合体,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应用转化。支持四个区域职教中心依据区域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需求,重点面向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能源化工和新兴产业,建设共享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综合体,打造西部职业教育实训高地。(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制定全市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方案,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精神,落实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项目+金融+税收+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改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产教融合财政投入。建立职业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市财政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科教类专业资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项目等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双一流"高职院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打造一批特色专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咸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融资品种。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力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咸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咸阳中支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市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苏陕职业教育协作,依托东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采用"订单式""委托式"培养形式,实施培养"应用型""工匠型"人才。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职业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市教育局负责)

  六、加强产教融合组织协调

  (二十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发改部门牵头,教育、人社、财政、税务、科技、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3)最新进展

  1)陕西工院新校区是咸阳市打造丝绸之路科教创新城的核心项目,也是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重要部分,希望我校充分发挥国家"双高"校的独特优势,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中起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区域产业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2)园校合作

  咸阳市装备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战略合作签约暨"咸阳市装备制造产业园人才培训基地"授牌仪式在陕工职院崇文楼隆重举行

  3)科创园

  咸阳发挥科教资源陕西第二、西安都市圈前沿优势,以国家级高新区咸阳高新区为载体,大力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咸阳核心区,同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省内外30多所高校合力打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高地。

  引入战略合作企业,投资200亿元建设西部(咸阳)科技创业湾。该项目分期规划3000亩用地,已于今年4月正式开工,目前已登记"瞪羚"企业2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64家。与此同时,8万平方米的科研孵化工坊、4.5万平方米的专家人才公寓、2.5万平方米的众创空间、3000名大学生公寓以及院士工作站、交大人居学院等陆续开建。

  4)产业研究院

  充分挖掘在咸阳的11所高等院校、6个国家级园区及实验室、企业孵化平台创新潜力,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咸阳产业研究院,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商业化撮合共享平台,蓄存聚集各类科技人才23.1万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指数达到141.5,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72.4%。

编辑:丛欣泽
审核: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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