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27日电 今年以来,湖北省崇阳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开展经营主体信用培育工作,创新信用提升措施,加大对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帮扶力度,助力重塑信用。同时,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围绕信用培育、审慎监管、优化服务等重点任务,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信用提升行动方案》,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加强对辖区经营主体信用培育力度,通过分类指导施策,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帮扶力度,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通过信用提升行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我县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营商环境。2023年本单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06户、农民专业合作23户,恢复记载正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378户,共1509户,1923条。
施策分类指导,建立信用建设共治机制。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信用提升行动信用修复目标数,分安排部署、集中修复、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结合2022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经营主体登记监管等工作,特别是针对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年报等重点问题,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类进行,精准施策。同时,将信用约束重心从过去侧重事后列异、列严向侧重事前教育引导,树立诚信意识与事后列异、列严相结合转变,优先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助推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开展“容缺”、“容错”修复。引导“容缺”修复,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补报上一年度纸质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以及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即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效能。强力推进信用修复程序化、便利化,让企业办事快、少跑路。市场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结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刻办理”,稳步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以“应修复、尽修复”为原则,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通过多种渠道提醒市场主体修复自身信用。对于往年未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电话联系,主动实施精准服务,如企业正常经营,则督促其办理年报补报,移出异常名录;对长期未经营户开展实地调查,帮助满足法定条件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修正失信行为,引导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市场主体在办理信用修复过程中,除到现场办理外,也可在网上提交材料申请办理,通过简化流程、简化材料、主动告知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避失信行为,让群众办事快、少跑路。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单位公众号,对信用修复的方法以及详细的流程等进行普及和宣传。结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2315等活动,制作《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及修复流程的宣传展板5块,并在活动现场摆放。同时,在现场发放宣传小册子500余份。
完善服务,提升便利。主动对办理业务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提醒,指导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申请。结合日常工作,上门细致耐心地解答各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疑问,对实际操作有困难的进行现场指导。
培训督办,及时通报。要求基层市场所要结合实际,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市场主体办理业务的同时,引导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开展业务培训,通过“讲法学法用法大讲堂”第7期培训,从信用修复的对象、方式、条件等多方面为执法人员讲解信用修复的相关内容。同时将信用修复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并定期在工作群里公布各所的信用修复进展情况。
典型案例
案例一:崇阳县乡村堂餐馆由于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于2023年被崇阳县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
2023年11月9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后,立刻提醒经营者及时进行信用修复。考虑到经营者年龄偏大,对于电子设备操作不熟悉,执法人员为经营者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和公示提供面对面服务、手把手指导,确保信用修复到位,经营状态恢复正常。
案例二:崇阳格拉特丽商贸有限公司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于2023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在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活动。
崇阳格拉特丽商贸有限公司由于电话号码变更,经营地址转为线上,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尝试各种方法均联系不到负责人,上半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年10月底,企业法人到监管所说明相关情况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考虑到“双十一”购物节的来临,极大影响到企业开展正常网络销售活动的开展,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合规、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实现1个工作日办理完信用修复,扫除了经营障碍。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