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4月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时强调,“要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提高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沿线地区开发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西部陆海新通道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对于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强化措施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重庆、四川、陕西发挥综合优势,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从空间布局来看,重庆、四川处于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主通道,更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的重要省市,重庆、成都作为全国综合交通枢纽,是国家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区位优势明显。重庆、四川、陕西综合发力,通过主通道上的重庆、成都等西南枢纽城市,联通西安等西北重要城市,强化了西南与西北地区综合运输通道的衔接,加强了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衔接,对于提升通道对西北地区的辐射联动作用,促进西部地区开发开放具有重要作用。
2023年,重庆GDP突破3万亿元,发展迅速;四川GDP突破6万亿元,是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省份;陕西GDP突破3万亿元,依然保持稳定增长,重庆、四川、陕西挑起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大梁。今年第一季度,重庆、四川、陕西的GDP增速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2%、6.1%、4.2%,经济运行开局良好,为实现基本建成西部陆海新通道的目标提供了坚实支撑。
加快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要立足西部、着眼全国、面向世界。一方面,要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参与和融入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重庆、四川、陕西在物流、商贸、产业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协同合作,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重要贡献。
要强化大通道建设,提升运输能力和物流效率,夯实对内对外开放基础。一是加快建立立体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陆海联运、空铁联运、中欧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和物流大通道,带动货物“走出去”和项目“引进来”。四川加快完善骨干通道,隆黄铁路叙毕段通车于去年年底正式通车,从四川南下北部湾出海的货物,可由成都经泸州、毕节、黄桶、南宁至钦州港,里程缩短近400公里。二是强化重要物流枢纽功能,做强物流枢纽发展载体。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A级物流企业等建设,如重点建设重庆立体化智能化数字化国际物流体系和运营组织中心,提升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发挥对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推进成都国家重要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强化成都铁路主枢纽功能,推进铁路货运场站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三是加快推进新技术的应用,共建数字化陆海新通道。共建共享运营组织平台,加强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通过健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物流体系等措施,构建覆盖范围更广的物流网络,进一步促进网络资源整合,提高跨区域协同运作能力。
要加强区域协作,促进通道经济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一是以通道促贸易、以贸易聚产业。大力发展通道经济,做好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战略转移,因地制宜打造具有规模效益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二是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各自优势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如推动重庆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四川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创新高地,建设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陕西高水平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创新集群。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关键在于“政府有为,市场有效”,要根据自身差异,分类施策,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4月26日,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包括重庆、四川、陕西在内的“13+2”省区市共同签署了《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8项合作,向跨区域税务合作迈出一大步。四是加强城市合作互动,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重庆、成都、西安等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促进成渝、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打造引领西部地区开放开发的核心引擎。积极推进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探索“飞地经济”模式,通过跨行政区开发促进资源互补、互利共赢。
要扩大对外开放及国际合作,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一是发挥中新(重庆)战略互联互通项目示范效应,在深化中新经贸关系的基础上,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拓展跨境供应链、产业链合作,最大限度地释放通道沿线国际合作潜力,不断深化经贸合作,提升陆海新通道共建水平。二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逐步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健全外商投资管理机制,鼓励引导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的布局建设,持续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开放,加强农业合作。三是持续深化经贸合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依托陆海新通道和枢纽城市优势,办好各类国家级博览会,加强与周边国家商贸合作,提升重庆、四川、陕西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影响力。(作者:涂永红,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陈春浩、吕陈,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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