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税收改革成为一个重要议题,进一步凸显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决定》明确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这不仅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绘就了蓝图,也为我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进一步健全现代化税收制度,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第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项重要改革任务后,税收立法的进程明显加快。近年来为增强我国税制在法律层面的确定性,我国一直积极有序推进税收立法的相关工作落地。目前,已有十三个税种的立法工作已完成,我国的税收营商环境得到极大的优化。与此同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决定》强调需要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这将意味着相关的税种例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立法工作在接下来的税制改革过程中也会持续稳步推进。因此,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势在必行,同时也需规范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举措将会进一步增强税收引导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从而可以营造出更为稳定、公平以及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也能够推动经济持续保持高质量水平发展。
第二,促进低碳发展,完善绿色税制。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已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达成共识。近年来,我国在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后,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以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相应规定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政策体系。为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向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促使更多企业了解、掌握并最大程度地享受相关的政策红利。在此基础上,《决定》提及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从而更好地发挥出税收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的积极调节作用;此外,改革环境保护税,完善增值税、消费税等绿色发展相关的政策体系,从而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三,深化税制改革,大力扶持发展新业态。根据国家数据局6月30日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我国2023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估计超过12万亿元,占GDP比重10%左右,已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中多次提及对于新业态的扶持和发展,包括“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以及“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等,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新业态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态度。我国财税部门多年来已在现有的税制框架下不断探索,针对部分数字经济业态推出相关政策。例如,政府对电子商务和在线服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实施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如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以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等。现行税收制度也为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企业提供相应的普惠性的权益和政策保障。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新业态虽然带来了新的税源增长点,但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商业模式、纳税主体和利润来源,传统税制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这要求现行的税收制度在面对新业态这一挑战时自身所存在需要提高的部分,需要进行及时的明晰或加以调整,以更好地支持以及引导新业态成长,努力达成线上线下税负公平。
第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根据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已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构建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税务部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配合“金税四期”以深入推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并已经在以数治税的领域取得了卓越成果。随着金税四期新电子税局的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和决策人端的全面上线,智慧税务建设有望进一步夯实税务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数字化根基,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此外也应推行优质高效的智能税费服务,将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办理流程进一步精简,从而减轻办税缴费的负担的同时也改进了办税缴税的方式,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适时推行智能型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加强税收政策协同力度,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决定》明确指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已与112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这不仅有助于为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税收法律保障,也有利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从而促进国际投资和贸易。在此基础上,我国要继续加快与重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持续扩大税收协定网络,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和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供法律保障;此外,还可以提供专业的多语言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国内外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从而增强税收治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通过“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平台,加强与各国或地区在税收政策协调、税收信息交换、税收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应对国际税收挑战;同时,强化税收法治建设也是必要措施,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以确保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确保可以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保证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等其他宏观政策保持相协调,通过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积极主动提升我国税收政策的协同度,构建起更为开放、包容、共赢的税收环境,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税务力量。
税收这一政策工具可以在调节社会公平上发挥作用,尤其是直接税会产生更为显着的影响,优化税收制度势在必行。适当地运用税收这一政策工具从而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调节经济效率的效用。同时,税收改革也要与其他政策工具、制度以及改革等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市场统一,提高经济效率,不断优化税收制度以适应现阶段的经济社会需求,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助力。(作者:杨志安,中宏观察家,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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