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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分析和启示(二)

2021-10-26 08:22:56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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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也是目前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为了解决老年照护问题,目前已建立起了完善的介护保险制度。本文从建立背景、管理主体、保险对象、筹资机制、评估资格、保险给付、修订和改革方向、控费措施和面临问题等方面分析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对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构建适合我国的护理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主体

  政府是日本介护保险的管理主体,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有各自明确的责任范围。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度整体框架的设计,介护程度的审定,对介护服务种类、价格等制定统一的标准。都道府县主要负责制度运作的指导,并提供介护设施和介护人员等。市町村是介护保险的具体运营主体,或称保险人。日本介护保险运营管理的特点是实行比较分散化的、独立的管理,目前作为运营主体的地方政府大约有3300个。责任包括:一是根据各自地方的情况设定保险费的等级、额度,征收保险费。二是审定介护申请人的资格、等级,并提供介护。

  三、保险对象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参保具有政府强制性,40岁及以上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介护保险并缴纳一定的保险费。根据年龄将被保险人划分为,第1号被保险人和第2号被保险人。65岁及以上的人员为第1号被保险人,40-64岁的人员为第2号被保险人。这两类被保险人的主要区别在,保费缴纳方式和收益对象范围。年金在18万日元以上的第1号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直接从其养老金中划扣,其余第1号被保险人的保费由市町村个别征收。第2号被保险人必须终身缴费,直接从其收入中扣除。在受益对象范围方面,第1号被保险人只需要介护,经审定后自动获得介护资格。对于第2号被保险人,只有当他们患有初期阿尔兹海默症、脑血管等与年龄有关的16种因身体老化而产生的特定疾病时才能够获得介护保险提供的介护服务。

  四、筹资机制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为了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日本介护的保险资金由三级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即50%来自公费,50%来自保险费。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市町村按照2:1:1的比例分别承担总资金的25%、12.5%、12.5%。为了平衡各市町村的支付能力,中央政府拿出其负担资金的1/5作为调整补助金交付给那些低收入老人或高龄老人多的市町村,用于因老年人口比重大(要照护的危险性高)、老人保险收费额(或财政收入)少,以及自然灾害等所导致的保险金收入减少的市町村之间的财政调整补助,以缩小地区之间的贫困差距。个人保险费部分,第1号被保险人承担总资金的17%,第2号被保险人承担总资金的33%。

  在日本,年满40岁就有义务加入介护保险,并开始缴纳保险费。只要有工作单位,40岁之后工资单上就多出一项介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每月会从工资里自动扣除相应的金额,公司需要缴纳员工负担保费的50%。40岁至64岁的被保险人与他们所加入的健康保险一起缴纳,因为各个公司加入的健康保险协会不同,所以保费的金额也有差异。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包括已到市政登记的外国人,以及在留期限超过3个月(包含即使在留资格在3个月以下,经核实可逗留超过3个月以上者)的外国人,达到40岁年龄之后均需加入介护保险。对于65岁以上的参保者,市政府从发放的养老金中代扣的方式征收保费。由于各市区町村护理设施的条件和需要护理的人数有所不同,各地征收的金额也不一致。为了避免保费过高,或者对低收入人群的负担过大,各地政府还会不断调整保费,对于介护保险所产生赤字的部分会依赖国家的调整补助金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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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瑾,中宏观察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编辑:王镜榕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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