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24日电 近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通江县一集中熏制点的公司仅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被指打卖肉广告。
据通江、南江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出台该规定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兼顾环保和用火安全。两地多个集中熏制点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集中熏制要收取加工费或材料费。
该消息一度引发争议,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有网友质疑“熏腊肉是老祖宗的传统”,不该禁止。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城区熏腊肉产生的烟雾和用火隐患确实值得重视。还有网友指出“这是不是变相收费”?收费是否有相应的标准?
11月23日,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网络上热议的问题作出回应:
近日我局牵头发布的《关于在通江县城区集中熏制腊制品的通告》存在工作失误,特此致歉。为改善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特设置腊制品集中熏制点。
原通告中“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的表述反映出我们把关不严、工作存在失误。经与企业协商,该熏制点同步面向社会开放。
全文如下:
关于通江县城区腊制品集中熏制相关情况的说明
广大市民朋友、网民朋友:
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近日我局牵头发布的《关于在通江县城区集中熏制腊制品的通告》存在工作失误,特此致歉。现就各位市民朋友、网民朋友关心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设置集中熏制点背景
腊制品熏制是川东北地区长期以来的民俗,每到冬腊时节,熏制腊肉成为民众固定的习惯,利用焚烧新鲜柏树枝桠产生的烟雾熏制腊肉成为熏制的主要方式,产生的烟尘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为改善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本着既减轻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满足生活实际需要,特设置腊制品集中熏制点。熏制点位于熏制管控区域外,均配置喷淋、过滤等相关环保设备,收取成本费用。
二、集中熏制点基本情况
(一)壁州街道城东村一社熏制点(双电杆处)。该点位占地2000平方米,建有熏房、管理用房、油烟净化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日熏制腊制品量约5000公斤,目前已完成建设,正在进行设备调试,11月25日可投入使用。
该熏制点设五个便民揽收点,分别为南门农贸市场揽收点、酒厂沟农贸市场揽收点、北门农贸市场揽收点、西门农贸市场揽收点、高明置业小区揽收点。
(二)巴山牧业熏制点(春在工业园高坑电站旁)。该熏制点为巴山牧业有限公司自建腊制品熏制点,日熏制腊制品量约2000公斤。原通告中“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的表述反映出我们把关不严、工作存在失误。经与企业协商,该熏制点同步面向社会开放。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区周边适时配置部分移动熏制设备以充分满足群众需求。真诚感谢各位市民朋友、网民朋友对通江城市管理的关心关注,我们将认真听取民生诉求,充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优化工作举措,为市民营造安全、清洁、有序、便民的城市环境。
特此说明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前报道
为应对大气污染,两县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
近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引发争议。
通告表示,“随着熏制腊制品高峰期到来,熏制产生的烟尘将污染空气,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为尊重传统、方便市民,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熏制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在县城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以及岩坡旁、路边、河沟等非指定地点熏制腊制品;禁止在县城区内擅自搭建腊制品熏制设施;县城区腊制品实行定点集中熏制。”
通江县的通告中还公布了两个集中熏制点的地址和电话,其中一家注明“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通告还提到,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通告公布了指定的熏制点及电话,另附有举报电话及相应的处罚措施。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1月20日,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县城区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与通江县相似。
根据通告内容,在南江县范围内,未在指定地点重制腌腊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将先予以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者,执法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
11月22日,通江县、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证实,上述通告属实。其回应称,出台该规定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兼顾环保和用火安全。此前,在贵州就曾发生因熏腊肉导致的火灾事件。
另外,记者注意到,此前巴中相关部门曾在该市巴州区、经开区、恩阳区指定了10个腊肉熏制点。另据巴中市环保部门消息,今年10月,因腊肉熏制频发高发等导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不到位,当地4个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被集中约谈,相关责任人被全区通报。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今年,该规定首次在通江县实施,刚开始推行时有一部分人不习惯,会慢慢引导。有熏制需求的居民可将肉送至熏制点,例如巴中牧业设备比较齐全,不会强制买卖肉制品,“毕竟是为了保护环境。”
媒体:将私熏腊肉一禁了之,有懒政之嫌
针对此事,有媒体评论称:
烟熏腊肉流行于我国川渝等地区,是一种地道的传统佳肴,历史悠久,绵延至今。在制作过程中,烟熏是不可或缺的一道工艺。一来,这样的制作方式是否会造成大气污染,不可轻易下结论,起码应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测定。如果仅由某个部门轻率地作出认定,既不科学也有失严谨。二来,为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就将私熏腊肉一禁了之,有懒政之嫌。如果说私自熏制腊制品污染环境,那么集中熏制就不污染环境了?倘若烟熏工艺有改进空间,相关部门应与群众一道想方设法改进工艺,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烟气缭绕,而非生硬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有报道称,某地相关部门要求群众集中熏制,选定的两个熏制点都很可疑。其中一个熏制点注明,仅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而另一个熏制点则是新修建的,内部设施仍在完善中,“预计月底才能开始熏”。在这种情况下,急匆匆地让群众到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既不合理,也不合情。再说,所谓的“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拒不改正者,将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是否合规、合法?罚款,牵涉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分钱都不能罚。集中熏制点本就备受诟病,不到集中熏制点熏制还会被罚款,只会让群众左右为难。
还有一个细节是,相关通告指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让群众到集中熏制点熏制,是为了“尊重传统、方便市民,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熏制安全”。这些说辞经不起推敲,如果真尊重传统就不会逼迫群众到集中熏制点熏制,如果真方便市民就不能“一刀切”。
一言以蔽之,以环保为由禁止熏肉、违者要罚,难以令人信服。对于这些涉及地方习俗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活动,不可粗暴改造。即便要改造,也要切合实际,注意方式、注重民意,否则只会激化矛盾。防治大气污染不是理由,制定合理可行的政策,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便利实惠,才是社会治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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