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天津7月19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动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支持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天津市金融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进天津市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债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围绕柜台债券的业务机制等政策变化及对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义进行了详细阐释,并从加强学习领会、深化业务推动、做好信息报送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深刻理解发展柜台债券业务的政治性、人民性,准确把握开展柜台债券业务对便利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及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抢抓政策红利,推动相关工作加快落地见效。
同时,《通知》对辖内金融机构柜台债券业务办理、投资交易等具体工作做出部署,分别从已开办柜台债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未开办柜台债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参与柜台债券市场的各中小金融机构角度提出细化工作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结合天津实际和自身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尽快摸清业务底数、明确工作方向,并拿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务实举措,加快拓展客户范围、稳慎推进业务创新、更好满足投资需求。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开办及参与柜台债券业务积极性,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在前期调研及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在《通知》中提出多项务实举措,包括允许将柜台渠道购买债券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建立完善数据统计监测及定期通报制度等,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工作加快落地,尽快实现柜台债券业务扩面提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加强市场培育和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重视程度、抢抓政策机遇、深挖业务需求、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动《通知》落地见效。(中宏网特约作者王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