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在从中央到地方普惠金融政策的不断支持下,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逐步解决,金融排斥群体的金融可得性极大地提升。回归历年来的普惠金融政策发现,不同时期我国的发展战略不同,普惠金融政策配合国家战略的发展在不同阶段侧重点也有所差异,总体来看,我国普惠金融政策根据国情的不断变化和实践的动态反馈一边保留有效的政策,一边创新探索新的内容,政策呈现更加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从长期坚持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扩大到更多受到金融排斥的群体;另一方面,普惠金融的服务质量和数量明显提升,政策引导坚持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对金融排斥群体的信贷规模,降低信贷难度。
普惠金融政策效应总体积极显著。以小微企业为例,2013到2020年,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从17.62万亿元上升到42.7万亿元,年均增长率14.24%,服务小微企业数从1050.09万户增长上升到2573万户。小微企业不仅信贷可得性提升,融资成本也持续下降。贷款年平均利率从7.34%降到5.88%,2021年10月更是进一步降到4.94%。此外,融资方式进一步创新,2021年1至10月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共支持近2万家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46万亿元。在国家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支持下,普惠金融的数字化让小微企业受益匪浅。
我们特别地通过计量模型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影响。首先,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会显著提升银行信用贷款的比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余额2011年为106.56千亿元,到2019年余额达到334.06千亿元;信用贷款在全国商业银行总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从2011年的25%上升至2019年占30.5%。由于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品,获得信贷多依赖信用贷款,随着银行数字化水平提升,可有效使用大数据等技术增强风控能力,摆脱对抵押品的依赖,因而信用贷款比例上升。其次,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会显著降低贷款行业集中度。说明银行在信息方面掌握更为全面,处理更为高效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由信息劣势带来的银行贷款方面的“羊群效应”,避免贷款行业过于集中的情况,从而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第三,旨在提升小微经济主体数字金融能力的举措可以显著地促进他们的创业和创新活动,并且改善他们的财务状况。
然而,普惠金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的缺失。政策的缺失包括对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存在未覆盖的部分及对新兴金融形态监管不及时等造成的普惠金融效果不理想和普惠金融发展风险积聚的情况。例如,在没有完整产权交易平台的情况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这一创新模式难以落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监管没有完全跟上,出现了一系列的风险事件。
二是政策的无效。政策的无效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普惠金融政策传递到基层过程中因为执行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出现违背初衷的情况。例如抽贷断贷问题是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潜在风险,其对小微企业的打击甚至超过一开始融不到资的情况;又如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而采取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在传导过程中,可能因为金融机构或融资对象的行为扭曲导致资金最终并未真正流向小微企业。
三是政策的滥用。政策的滥用体现在政策下达过程中各部门出于政绩等方面的原因对政策执行提出考核要求,并且考核到基层时出现层层加码的现象,最终政策被滥用,造成资源浪费和金融风险。例如对市场化经营的金融机构是否应该长期采取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和增速等指标的严格考核,过度强调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可能导致盈利性受损,最终不利于普惠金融事业长期良性发展;又如在个别地区,金融机构员工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会将贷款发放给一些缺乏生产能力的贫困户,最终信贷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为了提高普惠金融政策的效果,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努力方向:首先,从政策颁布层面应注意政策的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平稳性。其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培训与动态化考核,更多的遵循市场化规则,提高政策的效率。最后,形成良性反馈机制,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沟通形式及时发现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的痛点及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实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文:罗煜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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