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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第二批试点工作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21-12-16 15:22:16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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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定期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的机制。福建、云南、宁夏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案例归集情况作为评估重要内容。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在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强工作协调,结合各省实际情况,验证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设省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不断完善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中宏网12月16日电   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发布会上介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作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手段,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定期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的机制。

  根据《通知》,国家发改委还会将违背负面清单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范围,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作了部署,对今年以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孟玮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宣传,加快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第二批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

  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

  根据发改体改〔2021〕1670号《通知》,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案例排查由地方自查和部门协查相结合。由各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通知》要求,福建、云南、宁夏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案例归集情况作为评估重要内容。注重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人员经费保障,探索效能评估结果的应用。

  《通知》指出,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在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强工作协调,结合各省实际情况,验证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设省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不断完善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探索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经验,开展全省试评估。


编辑:蒋皓
审核: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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