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1月30日电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是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赤峰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赤峰市政务服务局组成工作专班,全面收集国内先进地区关于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先进做法,分析赤峰市现状和实际,逐条推演适用情况,与自然资源、发改、工信、住建、水利、生态环境、林草、国电、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多次对接,吸纳各部门提出的30余条建议,形成了《赤峰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拿地即开工”解决了工业项目审批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将项目招商确定至土地摘牌40天时间划分为:项目招商确定、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土地摘牌三个阶段;事项办理按属地政府(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用地企业三条主线细化摆布,可操作性很强。二是所有审批部门对各自的审批结果互认共享。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同步推进,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将原审批程序中企业拿地后办理的事项,全部采取“容缺受理”方式,提前到土地摘牌前办理。土地摘牌后,所有开工手续全部齐备,企业摘牌拿地后,即可开工建设。
“拿地即开工”确定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方位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监管。在审批要件缺失的情况下,采取“容缺后补”的方式,协助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企业兑现承诺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审批要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承诺,自愿承担风险。三是建立“容错纠错”保障机制。“拿地即开工”是一项创新措施,需要优化调整审批时序、创新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以及预审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关规定,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