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本人拙著《所有制改革》一书于2022年1月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和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出版发行。《所有制改革回顾与展望——<所有制改革>一书导言》一文,是作者专门为本书出版问世而作。该文记录了作者在研究所有制改革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一段经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所有制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变化和完善情况,体现了作者对改革发展未来美好前景的良好愿望。
所有制改革回顾与展望(上)
——《所有制改革》一书导言
胡德巧
所有制问题是一切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全部社会发展更替和矛盾运动的历史都是所有制关系不断变化的历史。不同阶级对立、不同社会制度发展以及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掀起,归根到底都是围绕所有制问题进行或以所有制关系变革为基础的。
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史上始终面临的首要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取得辉煌成就,世人有目共睹。40多年来,我国坚持推进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新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了可靠的制度体制保障。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伟大革命。风雨兼程一路走来,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实属不易。回想一下,这个路到底是怎么走过来的,探索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最基本、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在改革之初大家还是感到有些疑惑和迷茫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理论界越来越形成共识,对问题的看法也越来越清晰了。
然而,在改革的前十年,争论的问题有很多。首先争论的是“姓资姓社”的问题,接着争论要不要搞商品经济的问题,后来争论什么是改革的关键的问题。所谓改革的关键问题,是指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引领、主线和核心地位的关键性领域的改革。什么是改革最关键的问题?这是当时一段时间争论的重点。在众说纷纭的观点中,争论比较集中的有两派,一个是价格改革派,认为价格改革最重要;另一个是所有制(产权制度)改革派,认为所有制改革最重要。由于当时所有制问题较为敏感,大家谈论所有制改革都很谨慎,尤其是在一些公开场合基本避而不谈。这样一来,价格改革的呼声就显得比较高了。到底孰轻孰重,现在回过头来再看,就都看明白了。不可否认,价格改革很重要。但是,价格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个层次上的问题,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从属关系。从总体和全局看,更深层次、更实质性、更为关键的改革,是所有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如果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然会使改革陷入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难以建立和完善,价格改革也不可能成功。只有实行所有制改革,打破传统的“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关系,建立多元的产权和市场主体,培育不同的财产所有者,才能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所有者之间才能开展市场竞争,从而各种产品才能根据市场情况形成商品价格。这个道理不仅已被改革实践证明,而且也符合政治经济学一般原理。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受“左”的和教条主义的影响,实行单一的公有制模式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否定市场经济和排斥商品交换,非公有制经济基本被消灭,产品由政府定价,封闭自守,经济社会十分落后。40多年来,我们抓住了所有制改革这个改革中的主要矛盾,不断解决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中国改革一步一步走向成功,不断取得新的伟大胜利。因此说,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最高境界,是经济制度创新的最深层次,是最有成效和最有意义的改革。
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首先是实行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结构的自我完善。因此,我们敢于以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不断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缩小公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应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持续把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在党和国家 “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指引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在平等的市场、政策和法律环境中得到共同快速发展。然而,正当民营经济的贡献、地位、作用被普遍认可和称赞的时候,有些人却仍然思想僵化,抱着陈旧观念不放,对发展民营经济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特别是个别所谓的理论家,在2018年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和《共产党宣言》诞辰170周年之际,借机在有关媒体发表奇谈怪论,公开提出 我国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公开否定、怀疑、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理论界造成混乱,在民营企业界引起恐慌。这类人不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实际出发,不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是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我国迅速发展 起来的私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这些错误言行,完全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精神相违背,与党和国家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相 违背,其目的就是要搞乱我们的思想,搞垮我们的经济,动摇我们改革开放的决心。 对于这些论调,我们不要听、不要信,必须坚决予以批判。
《共产党宣言》确实提出过,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之后要消灭私有制,把所有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即实行“高级”的公有制形式。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科学原理。但是,要实现《共产党宣言》提出的目标任务,这是有客观条件的,决不能凭空臆造。在生产力还没发展到全面充分发达、产品还没有丰富到“按需分配”的程度时,“消灭私有制”是绝对办不到的。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如果是在高度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和实现单一的公有制是可以做到的。而我国社会主义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生产力水平不仅不高,而且很不平衡。改革开放40多年,虽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我们目前总体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未发展到足以最后消灭私有制和实现单一公有制的程度。这就决定了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所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我们过去在对待所有制问题的做法上,有经验,也有脱离实际、教条主义的沉痛教训。因此,凡是这些打着《共产党宣言》的旗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鼓吹消灭私有制的观点,实属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完全是别有用心。
“民营经济是百姓经济,不可小视”。本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文中的这句话或这个观点,反映了中国现实情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迎来最好的上升时期。这一时期,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民间投资、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发展。这是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的令人欣喜的胜利成果。近年来,笔者深入实际,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作了阐述,指出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目前,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已与公有制经济形成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态势,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巨大贡献。据安徽省广德县(现广德市)调研,截至2019年上半年,该县的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主力军,极大推动了县域经济腾飞和高质量发展,即民营经济贡献了80%的GDP,95%的税收,95%的城镇就业,99%的企业数量,99%的科技创新成果,100%的进出口额。因此,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得到增强。实际情况表明,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改革是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革的进程。所有制改革作为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可以引领和带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研究所有制问题和探索所有制改革理论,更加需要解放思想。我国原有的所有制模式是单一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包括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长期以来,这种所有制模式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从原苏联机械照搬过来的。因此,要对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的所有制模式进行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不解放思想,不进行改革,继续走过去“照抄照搬”的老路,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场景?
中国改革前十年,我们逐步引入了商品经济和竞争机制,计划经济旧体制受到极大冲击。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改革任重而道远。如果不从理论上破除所有制教条,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多元的企业产权主体,市场经济将很难发展起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将很难顺利进行。下一轮改革将如何抉择,怎样“摸着石头过河”,摸着哪个“石头”过河,如何才能牵住改革的“牛鼻子”?面对这一系列问题,选择以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的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笔者从1986年开始研究所有制改革和全民所有制问题。较早的一篇文章是在《经济问题探索》1986年第9期发表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与集体所有制》一文。被收集于本书中的《突破传统的二元公有制模式》(1988年)一文,也是为适应新形势需要产生的。文中指出了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等于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国长期运用苏联斯大林公有制教条的严重后果,提出了打破传统二元公有制模式的改革思路。同时,首次对“全民所有制”概念的来源、含义等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提出了质疑。同时,文中还较早提出和使用了“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文章篇幅不长,但在所有制改革理论研究方面,是一次大胆的探索,对理论创新和促进深化改革有着积极意义。可以说,本书收录笔者关键时期发表的重要文章,在改革的关键时期超前性地提出了改革的关键问题,有的是围绕关于“全民所有制”问题作出了分析和进行了反复论述,对推动改革开放向前迈进起到重要作用。
1988年2月,书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关系的历史回顾与几点思考》一文发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什么样的关系?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多年的历史看,二者的关系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从1516年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开始,各个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都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都把商品生产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主张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取消商品货币。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优秀成果,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他们的设想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认为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不复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共同坚持的原则即社会主义实行的公有制,是全社会“公共占有”的“高级”的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有制关系还远未达到如此高度。因此,科学的现实的做法只能是,需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一条既符合国情,又能使社会主义焕发出勃勃生机的道路。在长期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达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认识,达到从产品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从而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融合发展,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这一在改革开放探索中取得的伟大理论认识成果,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此文进一步提出和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存在全民所有制的重大问题,并认为,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看,它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不能把社会主义与全民所有制等同起来,不能把公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等同起来,也不能把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等同起来。我国公有制自身具有多种实现形式的特点,而且它能与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所以,公有制、国家所有制与商品经济相融合,而全民所有制则与商品经济相排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全民所有制只能在高度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存在,它是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相适应的。但是,与此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以“手推磨”为特征的落后生产力基础上的,而全民所有制的运用已经超越了我国客观实际,超越了现实生产力水平。如果硬要把它人为地运用于我国经济生活,那一定是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的做法,这无论如何也是行不通的。
改革开放的第二个十年,也是改革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显著成就。所有制改革进入具体实施的过程,也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实质性操作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中国改革开始向深层次迈进。产权制度改革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开始有了越来越多的实质性的尝试。1993年3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为改革部门与中央有关部门举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操作难点”研讨会,有意思的是,与会专家都集中对“关于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新的产权制度”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传统的产权制度是国有企业存在各种弊端的主要原因,也是深化改革遇到的主要障碍。理顺产权关系、改革产权制度是改革十多年来的经验总结,关系改革全局,意义非同小可。对于如何理顺产权关系,讨论中没有对这个敏感话题更多地展开,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和观点。之后,我把会议讨论情况整理以《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市场体制》为题,在求是杂志社《内部文稿》和《人民日报》发表,给理论界和有关部门发出了一个积极信号。
根据工作要求,我分析了1993年上半年经济体制改革形势,从10个方面总结起草了关于改革进展情况的稿子,其中有一条是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在当时讨论会上,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这个内容要删除,不能写。原因还是因为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敏感。确实,以往没有产权改革这方面工作安排,也没有这方面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听了这个意见,我没有说什么。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我发现一些地方已经有了涉及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有的地方已经在开展股份制方面的试点,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产权交易市场,有的地方的个体私营经济开始活跃起来,有的在实施产权转让、企业兼并、企业破产等,有的国有小企业在向“国有民营”转变,等等。这些做法都是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引领和关键所在。我在修改定稿时,不仅没有删除这个内容,而且还对此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并形成国家体改委简报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同时送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区、市)体改委。接着,全文经笔者调整以个人的名义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改革》《改革内参》《经济研究参考》等杂志和报纸公开发表。结果这一条差一点被删除的内容,引起海内外很大反响,特别是引起一些省(区、市)的极大关注。我跟踪注意到,在全年改革工作总结时,很多地方把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总结进去了,有的还把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列入了下一步改革工作计划。从此,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在各地开始被逐步重视和开展起来。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文件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是一个指导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好文件。这“16个字”对实行国企改革,解决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然而,其中“产权清晰”四个字涉及到产权问题,在认识、操作和统一思想方面,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是,看到产权制度改革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我还是有信心的。于是,我进一步从多个方面总结和梳理了改革开放15年来中国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特点,形成《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一文,于1994年2月25日在《人民日报》第二版(经济)头条发表。这对我来说,本来是一件平常事,稿子寄出后也没有在意何时发表。可是文章发表的当天早上,一个领导突然把我叫住,很严肃地问了我一句:有什么问题没有?这时,我还没有看到所发文章,他这么一问让我摸不着头脑,我就反问说:有什么问题?他说,你今天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内容很敏感,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便说已经发表了就好,请您放心,不会有问题。我理解,这是他对我的担心和关心。紧随其后,该文全篇以《中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及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题,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研究资料》(1994年第3期)。同时,以《中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为题,在《中国改革》《中国国情国力》(均为1994年第3期)等杂志公开发表。
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是所有制结构调整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999年3月,为了解在扩大内需、稳定增长大背景下,非国有投资增幅连续下降的问题,我和同事开展了关于民间投资情况调研。我们赴广东、江苏、浙江等地深入调查,召开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9月形成汇报稿上报国务院。根据国务院总理多次批示,我们反复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继续修改完善汇报稿,同时执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稿等报告。12月20日,调研报告上交国务院总理办公会汇报讨论,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经过去22年了,现在回想起来,我仍然觉得做这个调研工作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一次正式向国务院提出“民间投资”“民间资本”概念和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讨论后不久,中央有关文件采纳和使用了“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概念。同时,所提建议也对中央决策起到重要参考作用。此后,关于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中央的一些文件中频繁出现。2010年5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22年来,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举措成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把民间投资确定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指标进行统计,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日趋优化。目前,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特性的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约占62%,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有一定影响和意义的政策建议,我将其整理成《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稿,首次在我于2006年出版的《探索:中国改革道路》一书中公开发表。2019年4月,即在提出“民间投资”概念及相关政策建议20周年之际,我对当时以我个人名义形成并发表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文作了适当修改。现将此文编入《所有制改革》一书。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报告阐述了一系列关于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一次提出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为经济改革、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这是党的十五大在思想解放、所有制问题认识和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就是从我国实际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求出发,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提高公有制经济质量,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外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中非国有部分等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我党对近5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报告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建立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体制基础。
1997年11月载于《中国改革》杂志的《改革重任: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一文,是我学习贯彻和积极响应党的十五大报告的心得体会。该文认为,我们过去搞经济建设走了很多弯路吃了很多亏。盲目抱着单一的公有制不放,把非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忽视、害怕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这是愚昧和理论认识肤浅的表现。经过不断实践,反复争论,我们开始明白怎样深化改革,什么才是深化改革的关键。党的十五大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因此说,党的十五大报告是一个极具里程碑意义和极富改革精神的纲领性文献。笔者在此文中认为,经济结构中最基本的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结构调整中最大的调整是所有制结构调整;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建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四大报告在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基础上,阐述了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等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首次提出和确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和理论创新的认识成果。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两个必须毫不动摇”的指导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了党的十六大的提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进一步阐述了“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一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不仅进一步给“两个毫不动摇”赋予了新的内容,而且还把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与公有制经济平等重要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和“两个毫不动摇”,写入了构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起纳入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继续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首次提出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国家支持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主线,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2002年11月20日,党的十六大刚闭幕几天,笔者在全国纺织工业系统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座谈会上,作了关于《围绕完善所有制结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报告,及时谈到了自己的体会,提出了继续推进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等重点领域改革新的意见。
2003年3月,本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文在《经济要参》发表。同时,笔者将文中第四部分摘要整理,以《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完善所有制结构》为题,载于《人民日报》理论版。该文的特点是:总结了20多年来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在理论、政策、法规方面实施和创新发展的过程;论述了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和创造性发展的成功典范;用事实证明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关系改革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阐述了继续解放思想、克服教条主义的观点;提出了贯彻落实党的“两个毫不动摇”、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重大方针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现在看来,改革成功的实践,越来越使我们认识到,贯穿中国4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红线就是实行所有制关系改革,全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归根到底就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过程,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在2003年之后的较长时间,笔者基本没有研究所有制问题和发表此类论文。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是本人工作转型后,需要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新的工作任务,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新领域的理论学习与思考、深入实际调查和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另一方面是因为按照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所有制结构完善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在正常、平稳和卓有成效地开展。当然,对中央与之密切相关的精神和要求,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笔者是始终关注的。
研究中国所有制问题,实行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打破单一的公有制模式和不合理的所有制结构,自然会提及全民所有制问题。面对全民所有制问题应该怎么办?这对于我们来说,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最大的难题。什么是全民所有制? 这从概念上说很简单。所谓全民所有制,是指社会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社会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说的是,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以后,其所有制是一种纯单一的最高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对这种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应该怎么称呼呢?马克思恩格斯对其的表述、称呼不拘一格,多种多样。比如有:“公共占有”“共同占有”“社会占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等。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对公有制的名称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出现的。这种公有制形式除了它的社会性、单一性和高度计划性的特征外,还有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排斥市场性。意思是说,只要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新的最高形式的公有制一旦形成,原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的商品、货币、金钱、交换、市场、竞争、剥削等就都将不复存在。但是,消灭私有制是有条件的,这种公有制出现不是随便臆造的,它的产生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以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前提的。
公有制有十几种称呼和表述,但我们怎么就没有看见有“全民所有制”这个称呼?因为我们的老祖宗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使用过这个概念,在他们的几十卷全集里也没有出现过这个名称。那么,我国的全民所有制是怎么来的呢?在此,我进行一下追根溯源。列宁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十月革命前后,他都主张社会主义应采取单一的公有制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的思想,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1899年,他提出要“把土地、工厂等等即全部生产资料变为全社会的财产。”[1]1917年5月,他在关于土地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当你们建立起在自由土地上进行自由劳动的制度的时候,就不会有什么地主占有制,不会有什么私人土地占有制,而只有全民所有制和全国土地的自由租佃者。”[2] 他在1918年11月指出:“十月革命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剥夺资本家的工厂,使生产工具归全民所有。”[3]当然,他还提出了关于“社会所有”“社会公有”“社会财产”“全民财产”“国家所有”等概念。这些意见和观点,就是列宁的“全民所有制”思想。1921年苏联的国内战争结束后,他组织实施了“新经济政策”,强调要重视商品交换问题,也提出了关于“合作社”“合作制”的理论。但是,由于他始终坚持一切“国有化”、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全民所有”等原则,“合作制”只能是一种短暂的过渡形式。同样,为改善工农关系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实质上是短暂的有计划的产品互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生产,这就决定了他的“商品交换”理论最终是不能成立的。
列宁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他提出的这些公有制概念,从表述上和实质上都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保持了一致,并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开始付诸实践。但是,有一点需要探讨,列宁是不是没有完全从本国实际出发,他的这种思想和主张是不是带有某些教条主义色彩?因为当时的苏联还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它的社会基础和生产力条件还比较落后。
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很明了,那就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的集体农庄的所有制。”[4]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的观点也是如此,即公有制等于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
列宁、斯大林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论述国家所有制的理论。斯大林指出:“生产资料所有者——国家,把生产资料交给某一个企业,丝毫不失去对它们的所有权,相反地,是完全保持着所有权的。企业的经理从国家手中取得了生产资料,不但不会成为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相反地,是被确认为受苏维埃国家的委托,依照国家所交下的计划,来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5]可见,我们原有的所有制方面的全套理论和全套做法,都是直接在列宁、斯大林所有制理论的影响下形成的。(未完。下半部分详见《所有制改革回顾与展望(下)》)
(作者:胡德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司长,研究员。本文(2.4万多字)写完于2021年10月,是作者为2022年1月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和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出版的《所有制改革》一书写的导言。)
注释:
[1]《列宁全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241 页。
[2]《列宁全集》第 24 卷,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第 458-459 页。
[3]《列宁全集》第 28 卷,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53 页。
[4]《斯大林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7 页。
[5]《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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