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本人拙著《所有制改革》一书于2022年1月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和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出版发行。《所有制改革回顾与展望——<所有制改革>一书导言》一文,是作者专门为本书出版问世而作。该文记录了作者在研究所有制改革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一段经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所有制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变化和完善情况,体现了作者对改革发展未来美好前景的良好愿望。
所有制改革回顾与展望(下)
——《所有制改革》一书导言
胡德巧
1995年9月,我的一篇集中论述关于“全民所有制”的论文《中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现实性问题的理论思考》,公开发表在《当代经济研究》(第5期)上。此前我撰写的有关所有制方面的文章,都提及“全民所有制”问题,实际上是在为本文的形成作准备。在正式或公开发表之前,笔者经过了慎重考虑、反复修改和查阅了大量资料,使得本文从起草到最后全文发表花了至少有6年多时间。文章发表后,引起经济理论界和有关方面强烈反响。1995年12月,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第10期)转载。1996年,该文被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评为1993—1995年度优秀社会科学论文一等奖。本文在公开发表之前,先后在《上海理论内刊》(1993年第4期)和《改革内参》(1994年第13期)刊载。本文的出现,重重碰撞到了某些传统观念和守旧思想,但更多的是起到了推进理论创新和深化改革的作用。
理论创新、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在我们党的重要文件、重大方针政策中,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但并不是要始终坚持使用“全民所有制”概念。
从党章看,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第一次使用“全民所有制”概念。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也都使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一词。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2002年党的十六大党章第一次取消了“全民所有制”概念,同时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企业”。从改革发展新形势需要出发,之后的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党章,也都用的是“国有企业”一词,“全民所有制”概念没有再出现了。
从党的政治报告看,从党的十五大报告开始,“全民所有制”概念已停止使用,不再出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有这样的表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是最后一个提到“全民所有制”概念的文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用很长的篇幅阐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问题,第一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同时,还论述了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要求。就是在这个文件中,首次放弃使用“全民所有制”概念,这在所有制理论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阐述了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但也都未出现“全民所有制”一词。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1992年10月,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从具体工作需要出发,将所有制经济的统计和注册登记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等,第一次把原有长期存在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一项去掉,改用“国有经济”代替。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实际,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1998、2011年均对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调整,在划分经济成分和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时,继续用“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而“全民所有制”概念没有再出现。同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陆续进行。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加快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步伐。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原有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企业,全部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公司制改革,并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制任务,即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新的工商变更登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2018年2月,财政部、中宣部印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8年底前,中央文化企业全部改制完成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在重新变更登记时,就不再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三年前,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已经陆续完成。从此,“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名称,在我们的实际经济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被逐步淡化了。今天看来,笔者的有关论述、观点、建议和愿望,应该可以说是已经通过检验和基本得到实现。
我国《宪法》还一直保留着“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1952年11月我们翻译出版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并把它作为党内学习的教科书和指导我国经济建设的理论著作。书中关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提法,被引入和用于指导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同时写入了我国1954年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这是在我国第一部宪法中第一次引用“全民所有制”概念。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消灭了私有制后,1975年的《宪法》对所有制问题作了修改,规定:“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有两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随着改革发展的变化情况,宪法修改过多次,尤其是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关于对所有制方面的提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和完善,赋予了一些新的内容,把1997年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宪法。但是,关于“全民所有制”概念仍然被保留下来。2018年3月,最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所有制方面的内容未作变动。现在修正案总纲中仍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可见,从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历经64年,虽然修正过多次,但始终保留了关于“全民所有制”这一公有制形式的概念和表述。然而,这种情形已经与中国国情和通过改革开放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不相适应,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必将做出相应调整。
宪法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生产关系,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同时,我们在完善所有制关系、完善产权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重大创新和科学定位,取得了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实践证明,党和国家在所有制改革方面制定的大政方针、作出的决策部署和理论认识成果符合我国实际,完全正确。
由此,如果未来修订和完善宪法,可进一步把所有制方面的表述列为重要内容,主要对公有制形式和“全民所有制”的表述进行修改。这里再引用一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一段话 :“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中央的这一正确主张和科学总结,在历经20多年的实践中,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因此,报告中关于取消“全民所有制”概念的决策举措,完全可以作为宪法修改的重要参考。同样,从党的十六大党章到十九大党章都放弃使用“全民所有制”概念的重要做法,也是作为宪法修改的重要依据。还有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这些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都应该是作为宪法修改的重要依据。要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重要原则、大政方针指导下,按照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有必要进一步理顺和调整宪法中有关所有制的表述方式。如此修改的目的,是要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相适应的党的正确主张和政策制度上升到宪法。具体修改建议是:让公有制形式中的“国家所有制”概念代替“全民所有制”概念,让“国家所有”代替“全民所有”,使以往一直惯用的“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概念在宪法修正案中停止使用和不再出现。宪法现有内容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表述,可考虑修改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同时,要把“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的内容体现出来。这样修改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代中国基本宪法精神,符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决心。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大为改善,其地位、作用、质量和活力、创造力大为提升,已经成为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然,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大力发展,在思想认识、政策支持、体制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上来。不断从全方位优化重点是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全国上下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让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作出更大贡献。
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6]他认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这充分表明,所有制问题在我国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表明,习近平经济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系列论述,使21世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达到了新的高度、开拓了新的境界、得到了新的发展。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在所有制问题研究和深化所有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的成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部署,明确把“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目前,针对所有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还未完全到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的情况,必须按照党中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加大改革力度,顺利完成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仍然是我们今后推进深化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重点是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质量和运营实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生存和营商环境,全方位支持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让民营经济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美好生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来源于哪里,它又是如何发展变化创新的?最近,我再读《共产党宣言》,有些新的体会,也从中找到了答案。我认为,《共产党宣言》的主要任务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即“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因此,人们总是把《共产党宣言》与消灭私有制联系起来。《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7]“消灭私有制”这一句话,不仅是《共产党宣言》的核心内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解放,必须砸碎自己身上的“锁链”,必须废除一切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就是废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让绝大多数的革命无产者共同拥有全部生产资料。为达到这一目的和完成这一任务,《共产党宣言》设想通过使用暴力革命的斗争方式,以及采取有关步骤和具体措施,把社会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848年问世的《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它阐述的科学理论和所有制方面光辉思想,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指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个“共产主义幽灵”,至今不仅仍在欧洲“徘徊”,而且还在整个世界“游荡”,并将继续鼓舞和指引着文明世界向着美好未来不断向前发展。
然而,消灭私有制和实现一元化的公有制,并非是一件轻松、容易、随便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消灭私有制最基本的条件,是要使生产力充分发展到资产阶级不能驾驭的程度,或者是旧的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不再相适应的时候。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在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国家中,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较发达的工业,较多的财富和比较大量的生产力。”[8]如果不具备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条件,消灭私有制也就无从谈起。《共产党宣言》发表25年后,马克思恩格斯在1872年为《共产党宣言》写的序言,对原来的有些设想进行了反思。1895年3月,恩格斯在逝世前几个月指出:“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当时的欧洲大工业“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9]他还说:“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又一次证明那时无产阶级的意愿还不成熟”。[10]为什么当时的“想法”、“意愿”会出现“不对”和“不成熟”?原因就是后来的工业经济情况发生很大变化,“政治形势已经完全改变”。但是,我们必须肯定,《共产党宣言》的基本原理,将永远为人类社会发展和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指明方向。这一点,没有过时。
值得指出的是,学习《共产党宣言》需要全面把握、深入细致、正确引导。要结合《共产党宣言》的序言学,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著作学。更要把学《共产党宣言》与学马克思恩格斯晚期的思想结合起来,比如结合学习恩格斯1895年3月为马克思再版《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等。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阶段,不可盲目地、机械地把《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指导人类未来理想社会的“消灭私有制”的口号,应用到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这一点很有必要讲清楚、讲明白。当前,对于我们来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联系本国实际学,这个实际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面对这个实际,我们要敢于突破、勇于创新,脚踏实地,克服教条主义和陈旧观念束缚,努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篇章。只有这样,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才有强大生命力。
本书中《〈共产党宣言〉及其所有制问题》一文,是笔者近期学习《共产党宣言》的初浅体会。从有关历史资料中可以看出,与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为形成《共产党宣言》和创立马克思主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共产党宣言》虽然是由马克思一个人执笔完成,但是,这是他们两人充分商量、形成共识的结果。恩格斯研究经济问题比马克思要早,他的很多好的观点直接影响了马克思。他还将自己起草的为《共产党宣言》作准备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和《共产主义原理》等,提供给了马克思参考。因此,《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完成的合著,是他们两人共同智慧的结晶。当然,《共产党宣言》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委托马克思恩格斯起草、以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出版发行的。也就是说,1848年2月在伦敦首次出版的德文版《共产党宣言》及到同盟解散前的其它版本《共产党宣言》,并没有马克思恩格斯的署名,因为当时的所有权或著作权属于共产主义者同盟。《共产党宣言》第一个英译本由艾琳·麦克法林女士翻译,于1850年11月以《德国共产党宣言》为名,刊登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好友乔治·朱利安·哈尼主编的伦敦《红色共和党人》(第21—24期)周刊上,他在周刊的序言中第一次提到了《共产党宣言》两位作者的名字。
关于《共产党宣言》著者的署名,这里插几句。在1852年11月17日同盟解散后的很长时间,《共产党宣言》“似乎注定从此要被人遗忘了。”[11]也就是说,“随着由二月革命开始的工人运动退出公开舞台,《共产党宣言》也退到后台去了。”[12]到19世纪60—70年代,《共产党宣言》又逐步活跃起来。但是,由于同盟解散,一些共产党人被判刑,《共产党宣言》被“依法”宣布为非法,因此,直到1887年,有的出版商仍不敢为《共产党宣言》作者署上马克思恩格斯的名字。恩格斯在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说:“1887年君士坦丁堡的一位出版商收到了亚美尼亚文的《共产党宣言》译稿;但是这位好心人却没有勇气把这署有马克思的名字的作品刊印出来,竟认为最好是由译者本人冒充作者,可是译者拒绝这样做。”[13]结果因出版人害怕在书上标明马克思的名字,导致此译本没有出版。这件事让恩格斯感到很“奇怪”。为什么恩格斯会感到“奇怪”?因为在此前1886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法文、西班牙文等新版本和新译本,就已经有直接署名《共产党宣言》的作者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了,现在是1887年了,“这位好心人”怎么还“没有勇气”署马克思的名字呢。恩格斯指出:“到1888年终于出版了一种可靠的译本。这个译本是由我的友人赛米尔·穆尔翻译的,并且在付印以前还由我们两人一起重新校阅过一遍。标题是:《共产党宣言》,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著。”[14]看来,恩格斯对这个由自己亲自校订和标明有马克思恩格斯著的英译本十分满意。另据资料,1882年俄文版、1890年德文版、1892年波兰文版、1893年意大利文版等,也标明了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名字。应该说,从1890年后出版的《共产党宣言》直接署上马克思恩格斯著就很自然了。
1872年的《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说到《共产党宣言》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今天“会有不同的写法”等。马克思于1883年3月逝世后,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认为,《共产党宣言》关于“人类的全部历史(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基本思想,是属于马克思一个人的,并把这一思想的历史学作用与达尔文学说对生物学所起的作用相比拟。紧接着,恩格斯把1872年序言的主要内容引录到1888年的序言中,又重复说了关于“已经过时”的那些地方,那些包括消灭私有制和把生产资料集中在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手里要采取具体措施的地方。这说明,恩格斯对《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些地方,这些关于何时需要“修改”的内容,一直放心不下。虽然1872年的序言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个人署名的,但是,也许这完全是恩格斯执笔起草的。因为这时的马克思,把所有时间和精力全部投入到《资本论》的写作上,顾不上任何别的事情。
1872年德文版序言指出了《共产党宣言》存在的问题。序言最后的一小段话是:“但是《共产党宣言》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下次再版时也许能加上一篇论述1847年到现在这段时期的导言。这次再版太仓促了,我们来不及做这件工作”。[15]看了这段话,就更觉得这个序言是由恩格斯执笔起草的了。也许大家都注意到了,恩格斯在后来为《共产党宣言》多次再版多次作序,但始终没有出现一篇专门为《共产党宣言》而写的导言。这是为什么?其原因至少有这样一个,这就是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每天都夜以继日地忙于繁重的《资本论》第二、三卷的整理、出版工作任务当中去了。直到1895年3月,恩格斯为再版马克思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时,专门写了一篇导言。恩格斯这次再版的此书,增加了关于《1850年普选权的废除》的内容作为第四章,而增加这一章的主要目的,是要使这部著作的内容、结构和基本思想“完整”起来,是要让全书前后的关于革命斗争的内容形成一致,同时也是想让此书与《共产党宣言》有关暴力革命手段思想一致起来,使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和“不断革命”的斗争策略精神得到充分体现。马克思认为,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而恩格斯的真实目的是要借此机会写一篇既是针对《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又是针对《共产党宣言》的导言。导言充分肯定了德国利用普选权为无产阶级运动作出的重大贡献和为各国树立的榜样,并用大量事实来说明以往在1847、1848年所采取的斗争方式和斗争策略,是一种“已经过时”的“历史权利”。恩格斯根据几十年来变化的新情况,一方面对《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共产党宣言》中斗争策略思想进行了反思,另一方面重新阐述了普选权这一“锐利武器”在无产阶级运动中的巨大威力和作用。同时,也是为了提醒大家,不要去起义作无畏的牺牲,不要去上政府的当,不要去触碰政府的有关法律。
恩格斯为《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导言,与48年前的《共产党宣言》有什么关系?导言一开头就提到了《共产党宣言》,前后三次说到《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就说要为《共产党宣言》写一篇导言,恩格斯对此一直牵挂在心,但一直没有写,这一次在自己逝世之前不遗余力写完此导言,终于如愿以偿,总算是了结了一桩心事。虽然导言是为《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但对《共产党宣言》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共产党宣言》认为关于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把生产资料变为公共占有等愿望,也是要通过暴力方式来实现。恩格斯虽然没有完全放弃暴力,但他更多的是主张用普选权来代替暴力,并且不主张在任何时候、所有革命斗争都必须使用暴力。他在提供给马克思起草《共产党宣言》作参考的《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没有提出使用暴力的斗争方式。后来经过反复的斗争实践,他越来越认为暴力的作用不大,普选权这种斗争方式效果更好。因此说,导言不仅是为《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而且也是为《共产党宣言》写的。
这里需要强调,恩格斯这样做,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改良,不是将自己的立场、观点退回到民主社会主义,而是完全站在共产主义伟大事业新的起点上,从当时无产阶级运动实际需要出发,总结长期革命斗争经验教训,分析判断把握已经变化了的经济政治新形势,在始终坚持捍卫科学社会主义立场不动摇的基础上,勇于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此,笔者把书中《〈共产主义宣言〉及其所有制问题》这一长篇体会中的有关内容,形成《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党宣言〉的反思与完善》一文,在《社会主义研究》杂志和中国改革网刊发,中国社会科学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等转发。同时,形成《〈共产党宣言〉的根本任务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一文,于2021年4月由中国理论网首发,经中央网信办向全网推送,成为全国理论要闻,在庆祝建党百年华诞期间引起广泛反响。
还说一件事。1847年12月下半月,马克思根据演说写成的《雇佣劳动与资本》,这几乎与起草《共产党宣言》是同一个时间,或者说是马克思在起草《共产党宣言》期间,还写了《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4月,恩格斯为《雇佣劳动与资本》新版单行本写了导言。导言有这样三层意思:一是指出“在40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意思是“这个工作只是到50年代末才告完成”,1859年以前的那些著作,“有些用语和整个语句如果用后来的著作中的观点来衡量,是不妥的,甚至是不正确的”。[16]这是不是意味着《共产党宣言》也有某些不妥呢?因为《共产党宣言》也是“40年代”的著作。二是指出《雇佣劳动与资本》是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其中存在“不正确”的语句是作者的“早期观点”。如果是这样,《共产党宣言》算不算也是早期著作,有的观点也属于早期观点。因为在起草《共产党宣言》时,马克思还不足30岁,恩格斯只有27岁,两人都处于青年时代。三是为《雇佣劳动与资本》修改了一个“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把“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改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一个字之改对创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达到这种新的科学定位的认识,就与马克思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一致起来了。恩格斯认为,马克思在起草《共产党宣言》和《雇佣劳动与资本》时,甚至到1859年前,马克思还没有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因此,如果说《共产党宣言》存在某些需要修改的地方,说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青年时代的早期著作,符合实际,不足为奇。这里要肯定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对未来关于所有制方面基本原理的论述是正确的、科学的。
但是,到1859年情况有了根本改观。为研究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克服重重困难和各种风险挑战,用了15年时间基本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并于1859年1月写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这时,马克思引用但丁的诗句说:“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17]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勇于攀登的强大动力和坚韧不拔的革命意志,马克思才进而达到光辉的科学高峰的顶点,完成了世纪巨著《资本论》的写作。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写的书评中指出:“一个强大的、一切时代中最强大的革命愿景就会立即展现在我们面前。”[18]马克思恩格斯的毕生精力,就是为了揭示以所有制问题为核心的社会矛盾运动规律和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两人是亲密挚友,在长达40年的共同战斗岁月中,建立了伟大的感人的友谊。列宁说:“古老的传说中有各种非常动人的友谊的故事”,“他们的关系超过了古人关于人类友谊的一切最动人的传说。”[19]恩格斯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了马克思无私的帮助,他所付出的和为马克思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们共同的解放全人类的伟大事业,都是在为他们共同创立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而奋斗。马克思在一次致恩格斯的信中说:“在所有这一切情况下我比任何时候都更感觉到,我们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友谊是何等的幸福。”[20]马克思在为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80年)写的法文版前言中指出:“恩格斯是当代社会主义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21]可是,恩格斯很谦虚,他总是把自己放在马克思之后,称马克思是出色的“第一小提琴手”,自己是“第二小提琴”。大家知道,恩格斯的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对马克思的帮助和影响很大。而恩格斯则认为:“由于马克思的功绩,社会主义才发展成为科学。我这本书只是体现了它的胚胎发展的一个阶段。”[22]1886年初,恩格斯这样说:“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23]他对在世的马克思无限热爱,对死后的马克思无限敬仰。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竭尽全力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为马克思整理和出版了巨著《资本论》第二、三卷,这“就是替他的天才的朋友建立了一座庄严宏伟的纪念碑,在这座纪念碑上,他无意中也把自己的名字不可磨灭地铭刻上去了”。[24]恩格斯一生为有马克思这样的朋友而感到高兴。他这样说过:“只有在时局变得更动荡一些的时候,我们才会真正感受到失去马克思是失去了什么。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像马克思那样高瞻远瞩,在应当迅速行动的时刻,他总是作出正确的决定,并立即切中要害。诚然,在风平浪静的时期,有时事件证实正确的是我,而不是马克思,但是在革命的时期,他的判断几乎是没有错误的……”[25]不管怎样,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社会主义主要目标、根本任务和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方面的原则、思想、立场,始终是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的。由此可见,他们在共同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斗争生涯中,在共同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激情岁月中,有一种天然的神奇般的互补性和统一性,他们之间强强密切配合是多么的默契,多么的完美!
所有制改革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国上下在这一根本性的改革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光辉道路,取得宝贵经验和重大成果。在新的伟大征程上,我们必将继续坚持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昂首阔步,胜利前进。(全文完)
(作者:胡德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司长,研究员。本文(2.4万多字)写完于2021年10月,是作者为2022年1月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和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出版的《所有制改革》一书写的导言。)
注释:
[6]习近平 :《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 年第 16 期。
[7][11][12][13][14][15][17][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 45 、12、20、19、19、6、594、397—398页。
[8][16][19][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7、701、40、370页。
[9][10][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0、541、297页。
[20][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6、52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1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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