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 王镜榕 视频报道 宁晋环)《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于6月1日对外发布。在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方面,《规定》明确,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戴稳胜接受本网专访时表示,企业走出去,需要法律服务,找律师;需要税务服务,找会计师;需要风控服务,找风控顾问;需要融资服务,找银行。这些服务往往是分散的,缺乏统筹协调。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规定》明确提出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就是要把这些分散的服务整合起来,形成一个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服务网络,让企业能够“一站式”获得从前期调研到落地实施的全链条支持。
而“贸易投资一体化”这个概念,其实反映了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趋势。传统上,贸易和投资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贸易是卖货物,投资是建产能。但在实践中,两者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举个例子,一家中国制造企业在东南亚投资建厂,它的产品既可能就地销售,也可能运回国内,还可能转卖到第三国。这时候,投资和贸易就是紧密绑定的。如果服务体系还是“贸易归贸易、投资归投资”,企业就不得不在两套体系之间来回切换,效率自然就低了。
《规定》提出“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就是要推动服务体系同时覆盖贸易和投资两个维度。从企业的角度看,这意味着不再需要分别寻求贸易促进服务和投资促进服务,而是可以获得一个融合的、统一的服务方案。从政府的角度看,这也意味着贸易促进机构和投资促进机构之间需要更紧密地协作,进一步加强宏观政策“同频共振”、协同发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这个问题。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等,这些机构都是贸易和投资服务一体化的典型代表。它们不是单纯地帮企业“卖东西”或“建工厂”,而是提供从市场调研、法律合规、融资对接到产业对接的全方位服务。《规定》的这一部署,实际上是在向国际先进经验对标,推动我国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的现代化转型。
从更深层次来看,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风险防控。企业在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是多维度的,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文化差异风险等等。如果服务体系是碎片化的,风险预警和应对就会出现盲区。只有构建综合服务体系,才能实现对风险的全景式识别和系统性应对。所以,《规定》的这一部署,看似是服务体系的建设问题,实际上触及的是对外投资治理模式的深层变革。从“分散服务”到“综合服务”,从“贸易投资分离”到“贸易投资一体化”,这背后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机构协作的深化、服务理念的升级。对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意味着“走出去”的门槛将会进一步降低,支撑将会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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