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王镜榕 视频报道 张纬宇) 中央周边工作会议4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周边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百年变局的核心体现为国际治理体系制度性权力的深度重构,全球治理规则正经历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来最深刻的范式转型。”上海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中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研究员孙祁接受本网专访时表示,法治维度呈现出三重演进轨迹:国际秩序由单一中心向多极均衡转变,规则建构从封闭式“俱乐部模式”向包容性协商机制升级,制度功能由霸权工具向全球公共产品供给转型。在此进程中,数字治理、气候变化、跨境数据流动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权与标准主导权之争,已成为重塑国际竞争格局的战略制高点,亟待构建既彰显中国特色又具备国际兼容性的现代化涉外法治体系。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以法治建设为根基,通过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框架强化制度保障。当前需重点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健全外资企业权益救济渠道,将自贸试验区在跨境数据分类管理、离岸金融创新、职业资格互认等领域的15项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步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为制度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为专门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配套细则为实施抓手的立体化法律架构,特别是在数字贸易领域创新制定《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条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试点,形成“安全评估+白名单”的双轨监管范式。
制度型开放的关键在于实现国际规则有机衔接,需着力构建与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CPTPP环境产品清单相协同的关税调节机制,创新融入碳排放强度、产品碳足迹等维度的“双碳”关税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自主申报-动态评估-容错免责”的改革推进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赋予更大制度突破权限,系统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迭代升级。这种“基础法统领、专门法支撑、配套制度细化”的法治闭环,既保持了国内法律体系的自洽性,又实现了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标互认,为塑造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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