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 王镜榕 视频报道 郭霖滨)“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中宏观察家、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首席顾问刘以雷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重要论断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提供行动指引和道路航标。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九年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取得了实打实、沉甸甸的成就,为构建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贡献了‘中国方案’。”刘以雷告诉记者。
以下是刘以雷访谈:
面向新时代,从理念到行动,从总体布局的“大写意”到精湛细腻的“工笔画”,共建“一带一路”的精彩画卷要在兼顾整体全局与细节精准上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对此,我认为要在四个方面走深走实。
一是以惠及各方的顶层设计应对国际复杂态势新挑战。
共建“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局”的思想结晶。意在把我国发展同沿线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推动沿线各国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新时代合作共赢大平台,携手应对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的大动荡、大分化、大洗牌、大重组的严峻形势,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因此,要在复杂环境中准确把握共建“一带一路”的核心逻辑与前瞻性谋划,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战略定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织密合作纽带。
二是以正确义利观的价值共识践行共建“一带一路”生动实践。伴随着大国博弈日趋升级、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等诸多长短期问题的积累和国际风险因素的叠加,凝聚共识和消除分歧正在变得异常艰难,各国关于发展的利益诉求差异正在变得难以弥合。目前,我国已经同149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涵盖投资、贸易、金融、科技、社会、人文、民生等各领域。因而,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形成弘义融利、先义后利、义利并举的合作共建范式尤为重要。这需要立足沿线国家国情和发展阶段实际,尊重各国各民族差异,处理好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差异性的利益关切,塑造包容性的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以“和而不同”凝聚人文交流内在共识,寻找更多利益交汇点,调动沿线国家积极性,通过平等互动释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造性潜能。
三是以制度型开放的广度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提质增效。制度型开放是相对于过去我国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而言的,是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规则体制为目标,统筹国内和国际,通过更高水平与更深层次的改革力度稳步推进规制、管理、标准等维度的开放升级,与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各方利益,整合项目、资金、机制乃至制度的需求,持续推动沿线各国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便利化,探索建立更多的创新型国际合作对接机制,在深化互联互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方面做好提质增效。
四是以更加紧密细致的合作深度推进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一带一路”是面向世界、具有广泛包容性的国际合作平台,有必要对过去一段时期的建设经验成效进行体系式总结,抓住沿线各国互利合作的现实发展需要增强共建“一带一路”的延展性,立足要素禀赋和产业结构的差异性,以区域供应链或价值链为载体将“一带一路”合作拓展至更深更细的领域,实现与沿线国家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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