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昆明10月12日电(记者王镜榕)国家主席习近平12日下午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
习近平指出,昆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中宏观察家、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文轩接受本网专访时表示,“习近平主席呼吁国际社会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主旨讲话深刻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中宏观察家 于文轩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体现的生态保护合作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于文轩告诉记者,生态保护合作观主张“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这些要求不仅为我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而且也为新时代背景下国际社会携手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以法治手段应对困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理念框架和方法论基础。
“在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作用体现得尤为突出。”于文轩强调,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将越来越多地产生全球性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于文轩指出,我国将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写入宪法序言,在根本法层面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还明确要求“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在法律层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覆盖主要生态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于文轩介绍,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生态保护等领域相关立法的研究工作,加紧制定“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应对气候变化法”等。同时,相关领域立法的“绿色化”和“生态化”趋势近些年来也愈发明显。
“这些行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已经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体现在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内的诸多方面。”于文轩强调,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风险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协同努力。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主旨讲话所呼吁,国际社会应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具有显著的全球性的领域中,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基于协同合作实现综合治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手段。
于文轩指出,“也正因如此,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就促进生物多样性、气候、陆地和海洋的协同行动展开专题讨论。”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构建绿色、和谐的国际秩序、完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借鉴,积极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在此次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上,我国代表介绍的荒漠化防治、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对于国际社会携手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具有借鉴意义。”于文轩满怀信心地表示,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入践行,我国必将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