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王镜榕)《政府投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近日强调,随着新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刚性约束,有助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日前,中宏观察家、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就相关话题接受了本网专访。
中宏网记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直是公众和舆论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您怎么研判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和突出问题?
徐洪才: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中国政府部门债务率还属于偏低,只有47.6%,相比于美国105.4%,日本253%,欧元区86.8%,中国政府负债与GDP的比例是低的,风险也比较小。
需要指出的,中国有一个特殊国情,很多地方政府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国有公司负债率比较高,从一定角度讲也是政府债务,即便把这个城投债和政府公共负债加在一起,与GDP比例与美国和欧洲政府比较也不算高,风险可控。
中宏网记者: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角度来看,您认为这次新条例的亮点何在?
徐洪才:《政府投资条例》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一个重要标志,标志中国政府投资行为有规可循。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将主要在公共服务部门,这也是我们高质量发展的短板。而且政府和市场边界就规定清楚了。过去政府无所不能,什么都可以投,什么都可以干,现在规定集中精力从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聚焦于民生,比如养老院和托儿所的问题,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这些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严重不足,质量还不够高,主要原因在政府缺位,政府该干的事要干好。
那么,未来政府投资行为将按照新规则予以规范,主要从三个环节:投资的决策、投资的执行、投资的监督等进行规范。决策要有预算,要考虑风险,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按照工作流程,不能仅依靠个别领导人拍脑袋。而且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执行过程中提高效率,提高责任感。同时,加强事后监督,秋后算账,相关的主体责任要落实。否则,政府的钱,纳税人的钱不是用在刀刃上,没有发挥好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就值得检讨,要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中宏网记者:随着条例推出,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将有效管控,但也要注意保护地方政府及官员改革发展的干劲,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您有何建议?
徐洪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尤其是中美贸易战使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加上国内新旧动能转换,为了应对这种经济下行压力,投资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那么,政府投资也应发挥好它的独特的作用。
政府在公共领域的投资,总体来看,目前经济效益偏低,主要是社会效益。那么,政府在扩大投资,发挥稳定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也要兼顾风险的管控,要把握好风险的控制和稳定增长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那么,对政府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感有了更高的要求。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投资的效率。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好政府投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