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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拘传途中急“刹车” 当场履行赔偿款

2026-06-26 10:10:16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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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别带我走,我家里有现金,我现在就交!”就在被执行人张某被带上警车的那一刻,心存侥幸的他终于认清现实,主动想办法筹集款项。

张某与李某系多年邻居,二人因一块相邻菜园的权属问题长期存在争议,积怨渐深。在一次激烈口角中,冲突升级,张某一时冲动,竟用铁锹将李某打伤。该案诉至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后,结合伤情司法鉴定意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心怀怨气、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劝导,从法律规定、邻里人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多角度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张某百般狡辩、拒不配合。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6月25日上午,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前往张某家中对其进行拘传。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张某起初仍试图抵赖。在返回法院途中,执行干警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向张某释法说理。眼见法院动真格,张某彻底打消逃避念头,主动提出家中有现金。在执行干警全程见证监督下,张某当场凑齐全部赔偿款并足额交付。

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当场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拿到拖欠已久的赔偿款,李某感慨万千,连连向执行干警道谢,该案顺利执结。

本案虽因邻里琐事而起,但被告的行为已然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任何试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惩处。下一步,光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措施,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达。


编辑:何坤遥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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