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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升基层医保报销比例,全方位筑牢群众就医保障线

2026-06-16 17:58:20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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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6月16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李伟光表示,就医报销涉及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频次较多,近年来省医保局持续优化基层医保惠民政策,从住院、门诊到特殊困难群体帮扶等层层发力,让大家就医省钱、省心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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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住院报销更划算。在报销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得到巩固,城乡居民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其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左右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5%,部分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较好的市提高到了90%,而且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在300元左右,比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低了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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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日常看病、慢病拿药更实惠。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助力门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指导各地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对参保居民头痛脑热、感冒发烧、肠胃炎等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5%。同时,适应群众疾病谱变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纳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从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四次提高报销比例,日常用药报销比例已经提高到75%,仅此一项政策,每年就为“两病”居民患者减负1.4亿元。另外,规范统一了门诊慢特病保障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基本病种达到81种,参保人员经认定后具备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享受较高的报销待遇。

  三是困难群众就医兜得更牢。持续夯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比例不低于70%,实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保障,并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度优化门诊费用保障,进一步引导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李伟光强调道。


编辑:马婉君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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