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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8条用地新政,以集约高效利用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25-12-06 16:47:57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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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12月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徐阳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支撑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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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坚持‘规划管控、市场配置、标准控制、存量优化’一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由2020年657.88亩/亿元下降至2024年523.01亩/亿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成效位居全国前列。”徐阳表示,当前,全省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当好排头兵,努力成为北方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是实现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将其列入山东省委深改委2025年工作要点,并纳入山东省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统筹推进。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实施意见》,经山东省委常委会会议和山东省委深改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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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和特点。”徐阳介绍道。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明确阶段任务。《实施意见》统筹近期和中长期,提出“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较“十四五”下降10%以上,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15%以上,有效遏制农村地区和部分城镇“人口减少、建设用地增加”态势;到2030年,形成布局更优化、配置更精准、支撑更有力、产出更高效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格局。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统筹优化耕林园草空间布局。对未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动态更新项目清单,明确可申请增列的项目类型和审查流程。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核心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新区,省级单列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支持。聚焦“十强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探索产业链供地模式,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促进优势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坚持全面节约,提升利用效率。向“存量”要空间,健全城市存量空间的规划和土地政策,深入推进“增存挂钩”,引导项目建设先用存量后用增量,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各地创新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路径,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向“混合利用”要空间,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兼容及合理转换,鼓励科研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混合使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标准厂房按幢、层等进行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向“地下”要空间,支持轨道交通、广场绿地等地上地下空间整体规划、组合供应、综合开发;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布局公共停车场,发展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

  四是助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空间减量提效。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支持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只减不增”。支持在村庄规划中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兴建农产品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五是坚持奖优罚劣,强化激励约束。正向激励方面,对上一年度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下降、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下降、村庄用地管控、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在承接国家和省试点任务、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反向约束方面,明确“上一年度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增加的市,不得借支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刚性要求,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编辑:王镜榕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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