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9月2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5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取的230批次样品中,1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大类食品2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1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太原市万柏林区李家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鑫丰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杯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娄烦县张二毛早晚餐饭馆(个体工商户)在煎炸过程中用油,其中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市小店区唐艮泽豆制品店销售的豆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市万柏林区茹粥金绣源粥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的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市万柏林区品菜湘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市万柏林区顺昕削面馆使用的大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市万柏林区名江餐饮店使用的圆盘、菜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佳美果业商行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清徐县同泰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市杏花岭区龙海蔬菜配送站销售的韭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市万柏林区渝麦香食府使用的盘子、杯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市万柏林区梦瑶羊汤馆使用的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太原万悦金掌勺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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