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民生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9月5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查处“新途径”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新途径”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广告中含有“19天考点全覆盖20天考点全拔高”“2024国考笔试部分高分合集展示”“山西省考斩获36%笔试通过率、73.5%面试通过率”等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1月15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1600元。
二、查处“归芪补血口服液”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发布“归芪补血口服液”药品广告,药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5年1月20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11800元。
三、查处“莜麦植物乳”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发布“莜麦植物乳”普通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可降低3%胆固醇,延缓细胞衰老”“助力消化代谢,全方位护胃养胃,可降低胆固醇”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4月18日,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
四、查处“枸杞多糖”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发布枸杞广告,广告中含有“枸杞多糖具有增加免疫力,抗氧化和延缓衰老,抗肿瘤,抗辐射,保护生殖系统功能”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以及“送领导”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6月23日,忻州市岢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5240元。
五、查处“膳左膳右”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沙棘饮料广告,广告中含有“对心脑血管疾病有防治作用,能祛痰止咳,能养胃、增强胃动力,保护胃肠道”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3月25日,吕梁市孝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4800元。
六、查处“复盛公”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发布“金鸣片”“槐角丸”“玄麦甘桔颗粒”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进口一吃,当天就治”“痔疮算个屁只需一次彻底解决”“上午吃下午好”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用语,且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1月22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8200元。
七、查处“瑞昌盛”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印制发放的“盘龙山公墓”印刷品广告中宣传“阳泉规模最大自然环境最优美的顶级生态墓园”,以及“该公墓坐北朝南,青龙白虎左怀右抱,所谓:入山观水口,登穴看明堂,盘龙山坐拥龙脉,藏风纳水,背倚智慧德能的地藏王菩萨,代表孝敬;面朝镇魔驱邪的九龙壁浮雕”等迷信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5月26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0元。
八、查处“兆隆”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兆隆地产”发布了内容为“国庆节-盛世华诞,锦绣山河”的广告,广告中含有“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云璟兰庭”“交五万抵十万,购房送价值18.8万车位”等内容,借党和国家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名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2月25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九、查处“山西君泰大药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参茸鞭丸”“肾骨片”“参茸补肾片”“瑞舒伐他汀钙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等处方药广告;“九芝堂阿胶”等药品广告;“宜佳血糖仪”“65G血压计”等医疗器械广告;“健力多氨糖软骨素钙片”“蛋白粉”等保健食品广告,均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1月7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20300元。
十、查处“左旋肉碱黑咖啡”“南极磷虾油”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发布“左旋肉碱黑咖啡”“南极磷虾油”食品广告,广告中宣传该产品具有“减脂”“降血脂软化血管”等涉及保健和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5年8月19日,临汾市曲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12988.52元。
十一、查处“天慈”医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十余年顽疾未确诊,山西天慈医院一朝解难题”医疗广告,医疗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且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5年1月7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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