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已经十多年了,没想到还能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了。”近日,王某(化名)的子女在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过被执行人赵某偿还的部分借款后,感慨地说道。
2013年起,赵某(化名)先后两次向王某借款共计10万元,两笔借款均出具借条,并约定了利息。然而直至王某去世,该笔款项仍未偿还。王某的子女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赵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对债权享有继承权。故判决赵某向王某子女偿还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及时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迅速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虽然冻结的金额并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但这一措施给赵某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也使其深刻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强制力。赵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还款意愿,同时说明难以一次性支付,希望可以分期履行。
执行干警见状,及时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赵某当场偿还了5.5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与王某子女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随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赵某账户的冻结措施,执行干警也郑重提醒其务必按时偿还剩余款项。
下一步,光山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用足用好各项执行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诚信氛围注入司法正能量。(吴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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