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8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25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抽取的692批次样品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本省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检细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共692批次。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676批次,不合格16批次。
通报显示,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天镇县玉泉镇瑞新超市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西隐食山房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灵县金亿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蜇头,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阳高县晋北韩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阳高杏脯,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原平市英才职业高级中学销售的蔬菜(新土豆),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繁峙县丰泽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枣蛋糕(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镇县京都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朔州市朔城区晟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细粉(淀粉制品),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朔州市朔城区佳家玛食品店销售的桂味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干炒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使用的消毒餐盘(面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朔州市朔城区晟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宽粉(淀粉制品),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西北岳神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芪粉(固体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灵石县静升镇鑫金龙批发超市销售的石磨芝麻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朔州万通源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醋海蜇(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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