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8月15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快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枢纽和基地航司建设、航空领域高能级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航空新材料和设备研发制造、航空维修、航空培训、航空金融租赁、飞机拆解和保税航材贸易、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航空领域高级人才引进等九大方向,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用“真金白银”助力郑州航空港国际货运航空枢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枢纽和基地航司建设。对以新郑国际机场为主运营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地航司,每新注册引进一架飞机,加大运力投放促进新郑国际机场客货运业务发展的,按窄体机40万元/架、宽体机80万元/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航空港区设立的航司总部型机构(需含机票结算业务),最高可按350万元/年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单个项目支持年限最高5年。
支持航空领域高能级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在航空港区落地航空领域国家及省级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并支持享受省、市、区科技及工信相关政策。
支持航空新材料、设备研发及制造。对落户的航空新材料、设备研发及制造类高质量项目(年产值 30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落地企业年产值的5%给予业务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支持年限最高5年。对落户的大飞机配套企业与链主企业联合开展相关产品研制的,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投资的30%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进入全球航空领域龙头企业供应商名录并提供产品,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专利)开展本地化生产制造的航空研发制造类项目,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投资的20%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航空港区落地建设专业化园区保障航空新材料、设备研发制造,飞行模拟机制造(或运营)等高质量项目落地的,按认定的规划建筑面积,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建设奖励支持。
支持发展航空维修。对通过业务、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知名MRO维修企业落地的合作项目,落地后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落户的航空维修企业(仅开展航线维修的企业除外)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不同许可证可分别申请,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落地后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最高可按落地企业年产值的5%给予业务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支持年限最高5年。对在航空港区落地建设的航空维修(MRO)项目,按认定的规划建筑面积,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建设奖励支持。对落户的飞机机体主要零部件、金属或非金属等原材料、成型材料制造以及飞机主要机载设备项目,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中国技术标准单位批准证书(CTSOA)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国民航局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开展军用飞机机载设备制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支持发展航空培训。对在航空港区注册,取得民航局认证的运输航空培训机构或飞行模拟机资产管理专业化公司,新购置飞行模拟机5000万元/台(套)以上的(固定资产需纳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台(套)奖补支持。对落地注册取得民航局认证的运输航空培训机构或专业化航空模拟机培训托管运营机构,新购置(含租赁)飞行模拟机(固定资产需纳统)开展航空培训业务的,按280元/小时/台的奖励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单台设备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支持年限最高3年。
支持发展航空金融租赁。对落户开展飞机、发动机等航空大型设备租赁业务的租赁企业(含SPV公司),按照不超过资产价值的16%给予业务奖励,在业务期内分期进行奖励。
支持开展飞机拆解和保税航材贸易。对落户开展飞机拆解业务的具有飞机拆解资质的企业、航材销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自完成规上企业入库当年起,每年最高可按企业年产值的1%给予业务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支持年限最高5年。
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对在郑州航空港建设运营的省级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最高可按250万元/年给予运营支持,支持年限最高3年。
支持航空领域高级人才引进。对符合“郑州航空港中原特区人才计划”政策标准的人才,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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