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联动推进贷款财政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工作,并同步开展合作金融机构遴选。
贷款财政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工作的支持对象为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及“河南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项目清单”“河南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融资租赁项目清单”内的项目。
贷款财政贴息方面,通知明确,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级配套贴息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实行“先付后贴”。其中,对通过“省级合作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在2024年3月7日后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融资租赁补贴方面,通知明确实行“先付后贴”。其中,对制造业企业在2025年1月1日后,与“省级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实施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补贴资金将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至省级合作金融机构(即省级合作银行和省级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企业。
为确保上述工作的顺利推进,通知明确,省级合作银行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省级分行、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总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财务稳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自愿遵守有关规定,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产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省级合作融资租赁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具备融资租赁资质;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截止到申报日,合作融资租赁机构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参与河南省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的合作意愿强,积极创新制造业企业租赁服务产品,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拥有专门从事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的业务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拟参与的金融机构要在2025年8月22日前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的函、申请书和承诺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共同遴选确定省级合作金融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年度评价情况,河南将适时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名单。(李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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