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预防、查缉、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在制度设计方面有诸多创新和突破。
——压实全方位主体责任。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反走私工作新形势新特点,着眼于更强统筹、更实责任、更密联动、更广参与,完善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区域协作、群防群治等内容。
——完善全过程治理机制。全面总结和广泛吸收我省各地近年来反走私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反走私的事前预防、事中查缉、事后惩处措施。规定了走私风险预防、排查、评估和整改机制,反走私联勤指挥机制,针对人、物、工具的事后惩处机制。
——解决全链条查处难题。针对“水客”走私化整为零发现难、查处难,走私货物、物品流入市场拦截难、处理难,“三无”船舶以及无人驾驶交通运输工具被用于走私活动管控难、处理难等问题,《条例》系统设计了“水客”规制、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规制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规制等制度。
——严密全流程执法程序。根据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特点,加强对执法活动、涉案财物处理的规范,完善了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查处的程序,明确了“三无”船舶认定程序,规定了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和涉案财物的监督要求。(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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