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8月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及规范,加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办法》明确,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省统筹基本建设资金等项目纳入后评价范围,所谓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同行业、同区域多个项目开展专题后评价。
在工作原则方面,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推动完善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完善项目后评价制度,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并指导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等。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需按要求开展工作并提交报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及项目单位也各有相应职责。
《办法》对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后评价项目名单并制定年度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主要从以下有代表性的项目中选择:
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
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重大引领性的项目;
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有重大支撑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
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项目;
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有重要支撑的项目;
其他需要开展后评价的项目。
项目单位应当在收到开展后评价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需注意,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建设工作或编写过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就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项目后评价报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后评价成果,并将其提供给相关单位参考,推动其作为规划制定、政策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后评价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需分析原因并落实改进。
围绕工作规范,《办法》要求,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对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告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过程总结、项目效益效果评价、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项目总结等内容。
工程咨询单位在接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任务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按照委托要求和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后评价方案,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提交的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概述、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项目建设准备和实施总结与评价、项目运行总结与评价、项目效益效果评价、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项目后评价结论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对后评价过程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后评价项目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工程咨询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非涉密项目还应听取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意见,并对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对后评价项目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李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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