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地方发展
  • 中宏网首页 >
  • 地方发展 >
  • 正文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维权益 司法拥军显温情

2025-07-31 17:50:49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我感受到对退伍军人的关怀。”这天,一起合伙纠纷案件的原告将一面印有“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手中,对其公正高效判决表示感谢。

甲某系退伍军人,2021年5月,甲某与妻子同被告乙某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一家畜牧养殖公司。次月,为便于合伙事务开展,三人共同出资购置一辆新车,其中甲某夫妇支付13.35万元,乙某以其旧车置换款出资3.35万元。然而,车辆一直登记在乙某个人名下并由其使用,未投入合伙经营。甲某夫妇多次要求乙某交付车辆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诉争车辆系合伙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合伙财产应当用于合伙经营中,除此之外,任何合伙人都不得私自占有、使用。乙某长期占用车辆的行为系非法占有,侵害了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故判决乙某限期交付车辆用于合伙生产经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的判决维护了合伙协议的契约精神,也是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光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切实践行涉军维权“信阳模式”,以更优的司法服务、更实的法治保障、更暖的人文关怀,持续深化司法拥军措施,以司法之力护航军民团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吴宣萱)

编辑:宁晋环
审核:张强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