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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推出十条举措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助力经营主体发展

2025-07-24 09:58:08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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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痛点难点,重点围绕创设信用修复新机制、提升服务新效能、构建信用修复新生态三个方面,推出十条突破性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全面提升,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围绕创设信用修复新机制,提出三条举措,包括重塑企业信用、集中分类处置,支持企业重整,屏蔽失信信息,鼓励企业增信,依法停止公示。对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量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列入满5年的,统一移出名单并停止公示;不满5年的,恢复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跟踪监管引导企业重塑良好信用。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暂时屏蔽失信信息,暂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帮助企业“重生”。经营主体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同步停止公示,避免“信用污点”长期困扰企业。

  围绕提升服务新效能,提出四条举措,包括方便企业办事、增设线上渠道,减少申请材料、强化内部协同,压缩办理时限、精简核查流程,引导企业合规、精准提醒服务。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信用修复”专区提交修复申请,最大限度便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可查询或确认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整改报告书、培训记录等不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压缩至4个工作日办结,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压缩至7个工作日办结。在违法失信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时限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发送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信用修复提醒信息。

  围绕构建修复新生态,提出三条举措,包括企业“一键申请”、实现跨省修复,推动结果互认、建立共享机制,探索修复试点、释放改革红利。依托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与跨省数据传输通道,经营主体可“一键获取”自身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并“一键申请”信用修复,实现异地提交申请、异地办结修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修复,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发展改革部门修复。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间修复结果每日共享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与“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的修复结果互认共享,终结“多头修复”困局。在太原市试点首次年报失信补报并联修复、修复材料“三书合一”“加速度”办结等创新模式。在转型综改示范区探索跨园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机制,旨在形成可推广的“山西经验”。

  此次新规中的政策组合拳,通过流程再造、数据赋能和服务升级等,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相信随着十条举措的落地,将为经营主体修复信用、重焕生机注入强劲动能,进一步夯实山西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石。(马洁)

编辑:宁晋环
审核: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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