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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 有序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2025-06-24 10:55:15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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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为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引导高校师生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近日,山西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教育厅共同印发了《关于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发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明确招募对象和条件

  《通知》明确,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高校学生,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具备开展志愿活动的时间、精力的,可以招募成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

  细化志愿服务内容

  《通知》明确,经招募注册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日常业务辅助性工作;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提供法律援助专业领域服务,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可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受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为高校师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代拟法律文书,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规范志愿者招募流程

  《通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制定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各高校广泛开展志愿者招募宣传推介,鼓励和支持高校师生报名参加,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师生报名及初审工作。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集中审核遴选,审核通过后,登录全国性志愿服务平台统一注册志愿者信息或指导志愿者自行注册。

  夯实志愿服务基础

  《通知》规定,要在山西省设有法学专业的13所高等院校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鼓励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视工作实际和服务需求,在其他未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记录高校师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信息,并根据志愿服务情况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鼓励和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利用寒暑假等机会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实习,开展社会实践或者法律援助理论研究。

编辑:魏源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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