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明确各省(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升级发展,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对标达标;同时,按要求组织做好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相关工作。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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