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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6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管理

2026-01-18 14:40:26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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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督管理。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攀升,去年分别达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另一方面,大量被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进行回收处理。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已达国际先进水平。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中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年产生量将超100万吨。为此,需进一步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活动。《办法》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强化源头管理,明确新能源汽车“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搭建信息平台,让每块电池都拥有数字身份证……《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针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作出规范:一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防止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二是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四是强化监管措施,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针对所谓“梯次利用”电池,即“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办法》为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并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工信部方面表示,《办法》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效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行为。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法》宣贯和实施工作,营造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编辑:王镜榕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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