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贺行强在担任原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古墩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营业部员工陈华存在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
贺行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贺行强作为时任营业部负责人,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陈华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六项的有关规定。
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法对贺行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贺行强于2020年6月9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法对陈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陈华在2020年6月1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大通证券于2001年7月28日正式注册登记成立,总部设在大连,注册资本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在大连、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全国30余个城市拥有47家营业部和2家分公司。
2019年6月26日,大通证券发布撤销公告称,经浙江证监局批准(浙证监许可[2019]6号),大通证券将撤销杭州古墩路营业部,届时营业部将停止营业并予以关闭。杭州古墩路营业部客户将整体迁移至大通证券杭州星光大道营业部。
当事人贺行强,硕士学历,于2011年12月23日在招商证券获得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于2015年9月11日离职注销;于2015年11月28日在大通证券获得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于2019年2月14日离职注销;2019年11月27日在中山证券获得一般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