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挖掘培育森林“四库”功能,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坚持生态优先,按照功能相容、空间复合利用原则,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活动。利用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者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经营者可适度利用公益林,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根据森林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需要,可优化林下空间,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技术标准,明确不同森林类型、不同发育阶段抚育经营应保留的株数和郁闭度等要求,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若干措施》强调,落实好现行财政支持政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政策框架内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积极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聚焦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综合运用贷款、保险、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等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抵(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鼓励各地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鼓励各地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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