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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新规落地,为千万经营主体绘制诚信发展“路线图”

2025-10-09 17:30:06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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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韩鹏飞)当纳税缴费信用从“软性倡导”变为“刚性标尺”,当失信纠错从“被动等待”转向“主动激励”,我国税收征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深度融合的关键一步。2025年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这份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为核心的新规,不仅为税务机关提供了精准监管的“度量衡”,更为千万经营主体绘制了诚信发展的“路线图”,堪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精准划定管理边界,是信用体系“落地见效”的前提。《办法》并未陷入“一刀切”的管理误区,而是紧扣“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的顶层要求,清晰界定适用范围:除自然人外,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经营主体自动纳入管理,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可自愿申请。这种“分类施策”的设计,既抓住了经营主体这一社会信用建设的核心载体,又兼顾了不同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比如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自主选择,避免了“小微主体”因经验不足陷入信用困境。更关键的是,“参与评价后存续期自动管理”的规定,杜绝了信用记录“断档”,确保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等社会主体使用信用信息时“用得准、信得过”,为市场交易筑牢信用基石。

  科学的评价体系,让信用等级“可衡量、有公信力”。《办法》最亮眼的设计,莫过于对“信用分”的精细化构建:从100分、93分至90分的梯度起评,将“信用信息完整性”与“容错空间”直接挂钩——经常性与非经常性指标齐全的企业从100分起评,意味着合规记录越完整,越能获得政策“偏爱”;而A、B、M、C、D五级分类,则让信用状况“一目了然”:新设立企业的M级认定,避免了“新生主体”因经验不足而失信;无生产经营收入企业的特殊评级,杜绝了“空壳主体”扰乱信用秩序。这种“多维度、有温度”的评价逻辑,既倒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建信”,也让信用等级成为企业实打实的“市场名片”。

  创新的修复机制,给失信主体“纠错机会、重生动力”。以往,一次轻微失信可能影响全年信用,让企业“寸步难行”;如今,《办法》用“容错”机制打破了“一错终身”的困境。“3日内纠正轻微失信可100%修复”的政策,让企业有了“及时止损”的机会;欠缴税费的“渐次修复”,按补缴比例和时限综合计算修复分数,为经营困难企业留足缓冲空间,避免“一次欠缴、全年失信”;而“整体守信修复”更具突破性——连续6个月无新增失信可按月恢复分数,既解决了部分扣分“无法修复”的痛点,更引导企业从“被动纠错”转向“主动守信”。比如,一家企业,此前因为不合规经营导致企业信用出现问题,该企业通过半年合规经营使企业失信问题得到了修复,信用分的回升背后,是市场信心的重塑,更是企业合规意识的觉醒。

  动态调整与权益保障相结合,让信用管理“有刚性、有温度”。《办法》的“刚性”体现在“失信必纠”:若税务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直接判D情形,不仅要调整当期信用等级,还需追溯调整以往年度信用等级,彰显“违法失信必受惩”的态度;而“温度”则藏在细节里——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信不影响评价,非主观笔误可免责,避免了“机械执法”伤及无辜;评价前可复核、评价后可复评的异议处理机制,15个工作日内反馈的时限要求,更保障了企业的知情权与申诉权。这种“刚柔并济”的管理逻辑,既维护了信用体系的严肃性,又给予企业“改过自新”的空间。

  纳税缴费信用从来不是“一次性考核”,而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无形资产”。《办法》的落地,本质上是用制度明确“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市场规则:守信企业将在融资、招投标、政策扶持中更具优势,失信企业则会面临限制,这种“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机制,将推动更多企业把信用管理融入日常运营——从规范票据处理到精准申报缴费,从主动防控税务风险到及时修复失信记录。

  当越来越多企业以“信”立身,当“良好信用”成为开拓市场的“通行证”,不仅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能汇聚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可以期待,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国纳税缴费信用体系将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持久的“信用动能”。

编辑:韩鹏飞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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