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扩大服务消费 在家政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大服务消费有关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吴越涛在会上表示,服务消费是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惠民生和促消费的重要结合点。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三个方面,促进服务供给提质扩容:
一是推动企业向“新”,激发创新动能。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在服务消费等领域加快应用,赋能大中小各类服务企业。深化线上线下、商旅文体健多业态消费融合,鼓励企业打造消费新场景、拓展消费新体验、挖掘消费新需求。
二是推动行业向“优”,提升服务水平。依托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增加高技能服务人才供给。在托育、养老、家政、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消费者更放心。
三是推动市场向“活”,营造良好环境。扎实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发挥好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作用,持续深入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实现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海事信用管理,有效减少海事违法失信行为,提升海事监管与服务的质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纵深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将推动形成海事监管领域“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守法的航运营商环境,降低航运市场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服务航运的高质量发展。
部委动态
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和质量工作研讨培训班在伊犁举办
2025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和质量工作研讨培训班暨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近日在新疆伊犁举办。培训班上,北京、江西、云南、山西、福建、山东6个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享信用和质量工作经验;部分文化和旅游企业代表作交流发言。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中国旅游协会10家行业机构联合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伊犁)倡议》,呼吁全行业共同努力,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地方动态
广西印发旅行社信用体系系列文件 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业环境
为推进旅行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对全区范围内旅行社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起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全区旅行社信用管理机制,有利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架设银企“连心桥” 牵起融资“信用线” 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精准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单位指导下,由天津征信有限公司运营的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唯一出口”作用,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与当地金融机构深度融合,在创新金融产品及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中小微企业打通了高效融资路径,既充分发挥政府公共信用平台的“数据桥梁”作用,又激活了金融机构的服务动能,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天津方案”。
重庆巴南:创新“信用+交通出行”智慧学车,助推驾培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始终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场景赋能”,全力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信用场景应用,精心编织信用数据“一张网”,实现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精准画像”,推动信用结果真落地、真惠民,切实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
今年,巴南区交通运输委聚焦驾培领域高质量发展,创新拓展“信用+交通出行”应用场景,推出“享‘信’学车,e路无忧”智慧学车项目和3423驾培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模式。通过将信用管理与驾培服务深度融合,打造3个信用生态维度、突出4个信用管理亮点、实现2个行业发展突破,形成“信用惠民、监管增效、社会共治”3重目标,通过“科学择校、金牌服务、透明消费”惠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可靠的学车服务,让信用真正成为交通领域的“硬通货”。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