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6月28日电(记者 周慧静)安全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永恒主题。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信用主体)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办法》指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谁履职、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对信用主体实施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信用主体应诚实守信,主动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此外,《办法》提出,鼓励新闻媒体、企业员工和群众举报信用主体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各行各业应将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秉承诚信的经营理念,推动自身向前发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