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2月17日电(记者周慧静)近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3日举行,一年一度的考研进入倒计时阶段!随着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考生想走捷径的心态,通过网络和其他工具,不断发出“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小广告,成为扰乱考试秩序的一大祸害。
在我国,作为改变人生轨迹的重要路径,高考及考研让无数学子为之寒窗苦读、日夜奋斗。然而,也不乏很多投机取巧之人,妄图采取各种高科技的作弊手段来达到进入高等学府的目的。近些年来,高考、考研、法考,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消息频见报端,作弊已经从一个个人道德问题变成了社会公共问题。
如今,考试作弊已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作弊最高可判7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司法解释已于9月4日开始施行。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虽然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规定了考试作弊入刑,但是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是需要最高检最高法进行细化。此次两高公告会对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2015年11月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在这些案件当中,不少学子被“助考机构”诱惑上当,主要涉及四类骗局:一是不法机构声称有各种作弊器材可以通过安检,诱骗考生上钩;二是承诺可以通过办理假准考证,由“枪手”代替考生参加行考试;三是谎称有“内部资料”,从而收取高额费用;四是声称交钱就保证录取。
自古以来,读书人都是以节操为本,以诚信为基。考试不仅仅是对知识的考核,同时也是对学生品行的双重考核。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每位考生都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最后,广大考生应增强自身鉴别能力,切勿轻信“助考机构”的虚假宣传,用自己的付出换一张研究生生涯的入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