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月13日电 (记者刘一乐)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原则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6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合作关系。明确第三方治理企业专业资质和技术服务能力要求,落实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权责关系。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污染治理效果评估。
两部委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梳理总结有关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每年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关经验形成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