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12日电 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作用,更大程度释放经营主体活力,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
《通知》共提出五方面十七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信用培育工作的开展、经营主体年报便捷度的提升、建立信用监管包容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及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信用培育工作的开展,不仅要加强守信经营指导,还要开展失信警示提醒,在经营主体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此外,要大力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场景的创建,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公示系统(山东)全面、准确、及时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增强企业行为透明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通知》明确要建立信用监管包容机制。对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惩戒过程中,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措施,对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允许经营主体修改,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推行“首违不罚”措施,对首次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在法定年报截止日3个月内补报的,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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