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2月31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吉林省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梅信用办字〔2020〕2号)文件要求,梅河口税务局积极探索实践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市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根据总局文件要求,将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且针对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管理和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树立“信用标杆”,画出“信用红线”引导纳税人努力拥有良好信用等级。
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等。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等激励措施。
但是,对于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则加强管理,实行发票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措施。
二、分级分类监管经验做法
(一)“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把信用等级转换为真金白银的实惠,梅河口市税务局持续推广“税银互动”,帮助纳税人获取融资。
“税银互动”工作中,梅河口税务局召开了税企银三方工作会,邀请了百余户中小微企业代表和中国建设银行梅河口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会议,在会上成功搭建了税银部门服务守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平台。据统计,通过向银行推送4718户高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放“税银互动”贷款300万元。
(二)联合惩戒、集中治理
针对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逐步从传统“暴力虚开”向“智力虚开”转型的现状,纳税服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通力合作,灵活运用金税三期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等平台,做好前期的风险防控、检查方向的确定以及部分发票案件的协查工作。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
三、多措并举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一)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对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及时调整,并向提出信用复核的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同时,将D级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对其在经营、融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诚信氛围。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平台可使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公开,是保证部门间信息畅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梅河口市税务局坚持按周报送“双公示”信息,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公开公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做到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为促进各部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消除信息壁垒打下良好基础。
目前,梅河口市税务局已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常态化,定期为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活动,使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深入人心,从而使纳税人信用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未来,梅河口市税务局将继续充分发挥信用激励和惩戒的作用,建立税务信用分级分类新型监管体系,营造全市“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环境,为全市诚信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