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于19日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后简称《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首先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和相关失信案例核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做好数据报送。针对哄抬物价、散布谣言、恶意隐瞒病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跟进落实,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措施报送到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其次,各级信用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在“信用山西”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信用信息曝光台”专栏集中宣传展示我省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勇于担当等好人好事,集中曝光在疫情防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以及作出行政处罚、治安处罚的失信事件。各市信用网站也要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宣传。
此外,《通知》要求,要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鼓励开展网上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