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0月17日电(记者韩鹏飞) 数字经济的便利性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社会制度建设上似乎还未能与数字时代的韵律相合拍。数字经济的基础是人们大量的社会活动中产生的数据,这些数据很多涉及到个人隐私,作为数据拥有者的政府部门还未考虑清楚如何安全有效的开放这些数据。
很多靠大数据生存的互联网企业对这些数据垂涎已久,但是政府如何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其中交织着太多的利益,维系着说不尽的傲慢与偏见。数据企业的发展不会因此停止,网络爬虫工具成了这些企业赖以生存的“杀手锏”,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很多大数据企业凭借此技能风生水起,不过政策风向一变,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又因此锒铛入狱。
大数据的开放应用如何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本网记者专访了风展律师事务所韩佳益律师,对此进行深入解读。
中宏网:爬虫技术违规吗?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运用这个技术时存在那些风险点?
韩佳益:通俗的理解,爬虫是使用任何技术手段,批量获取网站信息的一种方式,本身并未被法律禁止。但是获取的数据被法律严格保护,因此使用爬虫技术获取网络数据使用时,可能面临民事风险、行政风险,甚至刑事风险。
中宏网:一些企业使用爬虫技术强行侵入政府网站,“国家事务性”网站、其它企业网站获取数据的行为,会触犯那些罪?
韩佳益:按照刑法的规定,使用爬虫技术强行侵入政府网站,“国家事务性”网站的可能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使用爬虫技术强行进入网站或者系统获取数据,还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
中宏网:企业用爬虫技术收集的数据进行包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裁判文书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行为会构成什么罪名,法律如何定罪量刑?
韩佳益:企业用爬虫技术收集的数据进行包装出售行为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宏网:对大数据企业合规收集数据,有哪些建议?
韩佳益:针对上述风险,大数据企业使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理应注意防范以下情形:一是对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严格爬虫技术进入措施;二是对抓取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定数据或信息,应及时停止抓取并删除;三是应当合理设置抓取目标规则;四是使用爬虫时,避免干扰被访问网站的正常运行;五是Robots协议作为互联网商业惯例,应当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