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7月5日报道 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交通厅原副厅长严洪波案件进行一审,严洪波因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包头检方在诉讼材料中提及,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严洪波利用担任通辽市经贸委副主任、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区长、中共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企业退税、处理行政处罚、工程承揽、工作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或索取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欧元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的房屋2套。
另外,有共计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美元2100元、英镑5000元的财产、支出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网记者了解,严洪波案发是在2017年3月份左右,内蒙古纪检监察网在当年3月28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严洪波涉嫌严重违纪。经过一年的调查,当地纪检部门将严洪波移交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因其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移交给当地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通过查询内蒙古人民检察院网站,记者查询到张宝森向严洪波行贿案件的审判材料。
被告人张宝森,男,1970年10月出生,蒙古族,高中文化,通辽市久合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008年8、9月份,严洪波(时任科尔沁区区长)到呼和浩特市开会期间,被告人张宝森和严洪波(另案处理)在一家酒店的房间里聊天时,被告人张宝森请求严洪波帮忙安排其侄子张某某、外甥柴某某的工作。后严洪波利用职务便利,未通过正常公务人员招录程序,于2009年9月,将张某某安排到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业园区工作(行政工勤编制),将柴某某正式安排到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低保管理中心工作(事业编制)。被告人张宝森为了表示谢意,2008年底,严洪波被提拔为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书记后,被告人张宝森以祝贺升职为名,送给严洪波现金5万元人民币;2010年1月,严洪波到内蒙古自治区开人代会,被告人张宝森到严洪波住的宾馆看望严洪波,二人聊天的时候,严洪波说想去看看老领导,每个人得给3000元、5000元的,被告人张宝森当时表示过春节去的时候,给严洪波带10万元。过后,被告人张宝森到严洪波通辽的家中送给严洪波现金10万元人民币;2010年9月份,严洪波调任乌兰察布市任常务副市长,被告人张宝森从呼和浩特市去乌兰察布市看望严洪波,被告人张宝森以祝贺严洪波过生日为名,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映山宾馆内送给严洪波现金2万元人民币。合计送给严洪波现金17万元人民币。
这是严洪波受贿的冰山一角,严洪波在任期间大搞“权力寻租”,帮助有关个人和企业“摆平”障碍,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有失公职人员的基本职责。目前严洪波受贿等有关事实已经基本清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