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7月4日电(记者韩鹏飞) 7月3日晚间,上海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一条警情通报,内容显示,当地警方接到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到一家酒店,后其女儿在酒店内遭到王姓男子的猥亵。目前,这两人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猥亵幼女已经成为社会非常焦虑的一件事,屡禁不止。这一事件让人关注的地方在于,其一是王某为之名企业家,是新城控股这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现年57岁。在普陀警方对王振华刑拘之后,新城控股马上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王振华猥亵儿童是周某从江苏老家带到上海的,也就是,在这个案件中,周某是给王振华提供猥亵幼女对象的一个帮凶,到底之前周某还给王振华提供过幼女吗?还是王振华有多个这样的提供者和帮凶,目前还不得而知,甚至这种肮脏的交易是不是已经成了某种产业?这些问题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最终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对于王振华猥亵幼女的恶性,人们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并谴责,法律也必然会做出公正的惩处。
对于这一事件,央视评论表示,猥亵有女者,以及帮助犯罪者可以说,于法于理都不容,王振华的行为令人发指,性质非常恶劣,并且产生了非常坏的影响。其不仅违背伦理,更背离了公序良俗,藐视法律尊严,让公众无法容忍,不能接受。
犯罪嫌疑人心态扭曲,通过行恶俗之事来满足自己的兽性,既严重摧残了女童的身心健康,也给其父母和家庭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更让社会无法接受。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并且应当从重处罚,才能以儆效尤,平息民愤,维护社会公正。
在法治时代,即便是犯罪嫌疑人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是名副其实的亿万富翁,不过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金钱所不能收买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容侵犯,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世道人心的基本认知不能被漠视。
有报道表示,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并导致女童阴道撕裂伤害,也就是说在猥亵过程中,其同时涉嫌对女童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虽然这一行为导致对女童心理和生理的伤害,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不能构成两种罪名,只能是重罪吸收轻罪。据刑法237条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另外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提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给王振华提供有女供其猥亵的周某某,据新民晚报报道,在案发之前,周某某以带小孩的名义将两名女童带到上海迪士尼玩耍为幌子,拐骗女童从江苏到上海。其中一名女童安排在酒店的当前,便被王振华猥亵,事后周某某获得1万元的报酬。
从这一报道中非常清楚的可以看到,周某某在王振华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扮演的是“中间商”,这个人踢这位行为低劣的董事长物色女童,并供其泄欲。不过事件中还有一个让人纠结的地方,另一名女童的下落如何,并没有相关的信息出来。
当前,个别财雄势大的有钱人,自觉钱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没有办不到的事,自以为这样就可以为所欲为,欺凌弱小,将自己的魔爪伸向少不更事的女童,他们寄希望与通过钱财来满足自己买春、猥亵女童的丑恶目的,这样的事情并非个别。早在10年之前,河南省平县企业家吴天喜就喜好处女,并先后向20多名初中女生伸出罪恶之手,最终东窗事发,受到法律严惩,最终被判处死刑。今年6月,曾经强奸了25名未成年初中女生的河南省开封市企业家赵永志也迎来了其惨淡下场,被最高法核准死刑,以上林林种种,就是某些企业家表现出来的为富不仁,欺凌弱小的案例。
从王振华案件能够看出,某些有钱有势之人很可能对欺凌弱小,满足其兽欲有着很大的需求,这种需求甚至诱发了一些见不得光的产业链的形成,也就是帮助这些“大佬”的卑劣之徒,而且,从司法判决来看,仅此一事,或许不能彻底制止某些富人的欲望,因此执法部门应当从源头查起,彻底打掉这些罪恶的温床,并实行严格的惩戒机制,让有过猥亵女童的人无处藏身,彻底曝光在人们的视野之中,时时刻刻受到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