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2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的科学制定与有效执行。国家发展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通过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引导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战略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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