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警保协同,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减量功能作用,助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警保合作 助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一是鼓励协商共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协同治理。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参与,可采取警保共建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
二是增强治理质效。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科学研究,形成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清单,保险机构协商参与、稳步推进隐患治理,双方加强治理跟踪评估。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依法合规推动公安交管与保险业数据交互对接。做好风险监测提示和整治效能统计评估。强化科技手段运用。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金融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有关工作。加强安全宣导,营造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严明纪律要求,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治理规范和各项纪律要求。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公安部,加强工作指导,深化警保合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减量功能作用,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管控”,助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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