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9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湖南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符合条件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自今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适用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住房:产权清晰、不存在违法建设或违法建设已整治到位,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险住房的;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年久失修、安全隐患较大、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其他老旧住房。同时强调,严禁以自主更新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不得变相建设别墅和私家豪华庄园。
用地和规划方面,原拆原建、改扩翻项目,允许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和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前提下,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允许适度增加建筑规模,专项用于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原有住宅合理扩面等。新增建筑规模在优先满足原住户安置后仍有富余的,经全体产权人同意,可统筹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建设出售(租)房屋等以实现项目资金平衡。
产权保障方面,自主更新中形成的不动产具备分割条件的,可办理分割审批与权属登记,实行分区分层设权。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较短的项目,支持结合项目审批同步办理土地年限续期手续。对于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依法分类处置。
资金方面,坚持“产权人出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社会资本补充”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有关政策性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鼓励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中长期、低息专项贷款。对经济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产权人,施工期间可通过配租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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