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三大片区稳慎开展境外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方案》明确,再制造产品不等同于旧货,是境外通过专业化修复、升级改造,质量、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产品。进口产品须提供境外再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在产品显著位置标注可永久保持的“再制造产品”字样及“一物一码”编码信息,经营者还要主动向客户告知产品属性。
本次试点严格执行国家98项进口再制造产品清单,覆盖起重机械、办公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品类,清单内产品进口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机电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同时划定刚性约束:汽车零部件类进口产品不得用于新车装配制造;静电感光式多功能一体机须同时遵守两用物项进口相关规定。产品清单的制定与调整权在国家部委,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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